**县陶庄公共作业区项目(一期)码头设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陶庄公共作业区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改革局以善发改设计【2023】170号批复,项目代码为****,施工****交通运输局以浙嘉交许〔2023〕****113号批复。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码头设备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设备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市公共**交易网(**)(网址:http://jxszwsjb.****.cn/col/col****743605/index.html)。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规模: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县陶庄镇境内,**内河港**港区梅台港航道(规划Ⅴ级)西侧和创业河航道(Ⅶ级)北侧,**4个500吨级(水工结构按靠泊1000吨级船舶设计)泊位,使用岸线长度为260米,设计年通过能力124万吨,堆场及道路约7000平方米。投资概算总额约为23719万元。
(2)码头设备采购规模:本次采购起重机型号为25t-16m全程带载变幅固定式起重机,数量共3台,配吸盘3套。
2.2标段划分:本次采购设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计划采购3台25t-16m全程带载变幅固定式起重机并配吸盘3套,制造商需提供起重机设备本体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运输、安装(基础预埋件、电缆、电磁铁电缆卷筒等)、调试、试运、验收、取证,以及检修、维护、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相关的服务,即交钥匙工程。同时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并取得起重机安全使用许可证书。
2.3计划工期及质量目标:合同签订后150天内交付(设备制作4个月,安装、调试及验收并取得起重机安全使用许可证1个月),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质量目标: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验收检测,达到合格标准,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书》。
2.4本工程概算总投资约23719万元;本标段批复概算约57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 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许可项目及子项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和门座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在人员、设备、信誉、财务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日期为准)以来的销售过1台25T及以上的门座式或固定式起重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合同设备验收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上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其中一项材料需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起重机规格等】。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3.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澄清、补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请以投标人的账号登录“**市公共**交易网(**)(网址:http://jxszwsjb.****.cn/col/col****743605/index.html)”自行下载。
4.2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9日10时00分(**时间)。
4.3投标人在制作过程中若遇问题可****交易中心****公司联系(咨询电话:(Tel)400-****-0000、186****5505)****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窗口:於先生0573-****95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19日10时00分(**时间)。投标人可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省**市**县创业路388号云帆****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 开标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省**市**县创业路388号云帆****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室),详见开标室公告牌。
6.3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网(**)(网址:http://jxszwsjb.****.cn/col/col****743605/index.html)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商贸路8号 | 地 址:**县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1号楼21层 |
邮 编:314100 | 邮 编:314100 |
联 系 人:陆先生 | 联 系 人:俞鸿婷 |
电 话:0573-****7998 | 电 话:0573-****1066 |
传 真: / | 传 真:0573-****1099 |
2024年6月28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 1、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许可项目及子项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和门座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在人员、设备、信誉、财务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
标段 | 财务要求 |
/ | 承诺营运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由投****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银行信贷证明,开****银行级别:****银行县(区、****银行。 |
注:****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信贷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标段 | 业绩要求 |
/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日期为准)以来的销售过1台25T及以上的门座式或固定式起重机业绩。 |
投标人应在“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合同协议书复印件;(2)合同设备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合同设备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其中一项材料必须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起重机规格等。
标段 | 信誉要求 |
/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