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县原**东关****公司石灰石矿(化建矿)生态修复项目和**县火山头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服务地点 | **县林头镇和陶厂镇(采购人指定地点) |
项目概况 | 1.**县原**东关****公司石灰石矿(化建矿)生态修复,建设地点为****社区。治理区总面积约119480.01平方米(约合179.22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危岩清理、坡面浮石清理、补植灌木、削坡卸载喷播复绿、挖方整平栽植灌木、坡面清理、覆土栽植灌木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治理区分:危岩清理区;坡面浮岩清理、补植灌木区;削坡卸载喷播复绿区;挖方整平栽植灌木林区;破面清理区;覆土栽植灌木区;维持现状区。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计划工期540日历天,工程投资约3400万元(另经勘探,工程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石,废石价值约5100万元)。 2.**县火山头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治理区位于**县南西20km,******林场的交界处。行政区划归**县陶厂镇管辖。****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8°02′54″,北纬31°32′54″。位于东关水泥厂北**向,直线距离7.5km。治理区面积为14.22hm2(合213.3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消除废弃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不遗留高陡边坡、崩塌体、危岩体和活石;所有被破坏、压占的土地**得以复垦,原开采边坡恢复为乔木林地,原采坑坑底复垦为乔木林地,取得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工程投资约800万元。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评审并取得主管部门批文;施工阶段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按要求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项目完工后及时完成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及完成主管部门备案。 |
质量要求 | 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及采购人要求,出具成果文件并通过主管部门备案。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 1.采购范围:**县原**东关****公司石灰石矿(化建矿)生态修复项目和**县火山头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监测报告、验收报告的编制、评审、报批、批复、备案,配**土保持专项验收和通过竣工验收。 2.付款方式: 2.1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评审并取得主管部门批文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项目完工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60%;成交供应商完成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及完成主管部门备案,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 2.2先票后款,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开具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款。 3.报价要求: 3.1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2供应商按照采购公告中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项目的总报价。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供应商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费、调查费、跟踪服务费、版权费、技术服务费、勘测费、咨询费、专项论证费、各阶段评审费、会议会务费、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办公费、差旅食宿费、交通费、培训费、管理费;其他费(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3.4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行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和索赔的要求;供应商确保其所提供的响应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3.5供应商总报价不得缺漏采购公告所要求的内容。一经报价,除了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违约的情况外,不得以采购公告及其附件中没有列明细目为由要求增加或调整报价。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供应商总报价中。 3.6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和结算时不予任何调整。 |
预算金额 | 本项目经采购人确认的采购预算金额为10万元。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供应商具有至少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的是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 注:(1)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合同签订时间不予认可。 (2)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和主管部门备案扫描件。 (3)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4.其他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已在****登记。 |
获取方式 | 1.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4日9时00分(登记截止时间),采用下列方式登记: 1.1现场登记; 1.2登记时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法人或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上登记资料复印件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登记资料不退还)至****。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按含财采购字〔2018〕184号文件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要求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
评比时间地点及响应文件要求 | 1.评比时间:2024年7月4日10时00分(**时间)。 2.评比地点:**省**市******花园路交叉口龙亢大厦四楼会议室。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4日10点00分 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花园路交叉口龙亢大厦四楼会议室。 5.供应商需要递交的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份响应文件右上角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处,以正本为主;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6.响应文件组成: 6.1 响应函 6.2 报价一览表 6.3 响应文件签署的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6.4 响应文件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评比办法 | 现场公布各供应商总报价,低价成交,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如下: (1)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且成功登记的合格供应商; (2)供应商的总报价高于采购预算金额为无效报价; (3)有效总报价最低的合格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成交价的确定:供应商的总报价为成交价; (5)若有效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由采购人进行二次摇号决定(摇号方法:根据供应商签到顺序号放入相对应的摇号球,摇中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满足三家,即可开标。 |
合同文本 | 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中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 |
特别提示 | 1.供应商应按项目服务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及设备保证项目进度要求,确保所述人员投入计划、协调和服务,开展本项目工作,按照进度要求向采购人提交记录,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论证评审、采购人验收等,自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生活条件。 2.供应商登记后,可以放弃参与本次评比,但必须在评比时间截止前提交书面放弃材料,否则视同已登记的供应商接受本次评比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要求,若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或者拒绝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法依规处理。 3.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其他监理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省**市**县环峰镇望梅路龙亢大厦5楼 邮编:238100 联系人: 王明敏 电话:0555-****257 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环峰镇望梅路周庄3-21 邮编:238100 联系人:谷健 电话:183****9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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