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公安局2024年6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财政厅****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6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备注 |
1 | **县监管场所购买医疗服务 | 1.建立巡诊、治疗制度。每日到监室进行医疗巡视,及时发现患病被监管人员并给予治疗,加強跟踪管理,对急危病人,****医院治疗。 2.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对监室、监区、办公区、伙房、厕所等所内公共区域定期消毒,在换季或者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当增加消毒次数。 3.建立药品、器械来购、检查、保管制度。医疗器械、药品必须待合国家标准,保证质量。药品、医疗器材必须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4.建立被监管人员医疗档案管理制度。对被监管人员的疾病治疗情况应当逐人建立医疗档案,如实记载病史以及每次疾病发现、检查和治疗等方面的情况。 5.建立与各岗位民警工作衔接制度。被监管人员患病及治疗情况,医生应当及时与所领导、管数、巡控等岗位沟通和衔接,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病情发展的掌握,保证安全。 6.对患病的被监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检查,予以对症治疗,并跟踪观察。 7.对被监管人员需要服药的,应当按次给药并由医生当场监督服用。 8.为被监管人员治疗时,必须将有伤害性的物品远离被监管人员放置,医疗器材用后必领清点,不得遺失。 9.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10. 发现被监管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当及时****医院检查治疗,并及时按传染病管理办法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11. 对病情严重或者有死亡危险的,突发急病、久病不愈且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病因不明需确诊病情等需要出所就医的,医生应当及时报****医院诊断洽疗。 12、选派医生4名、护士4名到指定场所开展医疗服务工作。 | 67.2 | 2024年08月 | 按政策执行 | 一采多年 |
本次公开的****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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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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