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温馨提示: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成功缴纳标书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其他,概预算120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内容是将******校区所有垃圾投放点的垃圾收集后,****政府****处理厂进行处理。垃圾投放点分布区域包括**校区****幼儿园、附小、附中高中部)、**大南苑、****学区、附中初中部、**大西苑等区域。本项目服务期限内产生的垃圾总量约为:生活垃圾4300吨(压缩后)、大件无名垃圾2000立方米(虚方)。
供货期: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原件一份且合同金额不低于80万元(或服务期限不低于6个月)。
3.4投标人出具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小企业声明函。
3.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3.6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原件。
3.7拟投入本项目的至少1辆其他垃圾清运车辆的《**市生活垃圾清运车辆信息卡》原件(车辆类型:其他垃圾车辆,所属区域:**区)、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原件、保险保单。车辆注册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需与服务单位名称一致。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当前招投标资格状态有效,****政府****学校不良行为记录为准,其中政府诚信平台是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报名
各报名单位先登录****(以****中心)网站“供应商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中心网上确认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
5.1网上报名
5.1.1报名时间:2024年06月29日至2024年07月05日,每天0:00至24:00(**时间,下同)。
5.1.2报名网址:****中心网站“供应商管理系统”栏目。
5.1.3报名程序:
第一步:****中心网站“供应商管理系统”。
第二步:点击“供应商报名”,再点击“公开招标项目报名”,选择报名项目,填写供应商信息,按要求上传材料,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
5.2网上确认
5.2.1确认时间:2024年06月29日至2024年07月06日。原则上每日17:00以前的报名信息于当日审核完毕,每日17:00以后的报名信息于下一日17:00以前审核完毕。
5.2.2确认方式:****中心网上审核报名单位报名信息,报名单位不需要派人来现场。审核以网上报名填写信息和上传的资料为准,填写信息和上传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5.2.3审核通过后,短信告知报名单位“用户名”和“登录密码”(请牢记),即为报名成功。
6.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9日至2024年07月05日,每天0:00至24:00。
方式:报名成功后,各单位凭“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中心网站“供应商管理系统”,缴纳标书费后下载招标文件、获取相关通知和文件资料。
售价:3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注:①各投标单位应当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扫描缴费二维码线上缴纳标书费,开标现场不再以现金或微信方式缴纳标书费。
②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学校财务凭证,截止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未线上缴纳标书费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
7.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4日09时00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4日09时00分(**时间)
地点:**省**市******校区勇字楼125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
****网站:http://zczx.****.cn/
9.联系方式
****
地址:******校区勇字楼120室
商务联系人:翟老师 029-****3786
技术联系人:刘老师 156****6616
10.其他
10.1投标人如有围标、串标、借取他人资质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列入我校不良行为名单。
10.2本项目招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和有关通知等)自动发送至报名成功单位的系统账户中,请各单****中心网站的“供应商管理系统”下载,不再另行发放。
10.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模****中心网站“下载专区-常用表单”栏目中下载。
10.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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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