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分别作出(2024)冀0732破申2号、(2024)冀0732破申3号《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受理****、****(以下合并简称“债务人”)的预重整申请,并依法指定了债务人的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为了查清和界定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顺利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相关工作,现公开选聘审计、评估、造价机构。另,鉴于两家债务人在经营管理方面有较**联性,故一并选聘相关中介机构,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两家债务人分别出具相关专业报告。具体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成立于2016年7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32MA07THFG4H,法定代表人:王全发;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省**市**县大海陀乡**庙村,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农场、农庄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于2015年1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580857,法定代表人:闫艳萍;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省**市**县大海陀乡闫家坪村,经营范围包括:旅游**开发、旅游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酒店管理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企业形象设计策划服务,室内外装修装饰设计服务,养生保健服务,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保洁服务,停车场服务,洗车服务,宠物美容服务,宠物寄托收养服务,物业服务,农副产品销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农场、农庄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生态农业、养殖业投资,日用百货、旅游纪念品销售,烟、酒零售,自有场地租赁,家具、灯具、床上用品、纺织品、粮油、办公用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预包装食品、宠物食品、宠物用品、工艺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1.以预重整受理之日即2024年6月21日为基准日(待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后,视实际需要对基准日作相应调整)。审计机构需对债务人截至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以下事项及对该事项的认定:
(1)债务人基本情况,出现经营或者财务困境的原因。
(2)债务人清产核资审计,包括但不限于:
①企业盘盈、盘亏处理;
②债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款项、预付款项等业务内容、发生时间、账龄、有无担保情况、催收,对每笔业务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临时管理人清查追收;呆账坏账的处理;
③债务人企业资产出租的情况(包括租赁资产明细、租金支付、欠付租金等情况);
④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3)债务人负债情况(包括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
①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应交税金等,对每笔业务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为临时管理人审查债权提供依据;
②欠付职工款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补助、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并编制明细表并说明;
③或有负债情况。
(4)所有者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①债务人实收资本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
②利润情况,包括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等。
(5)审查债务人是否正确计提了各项税款,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未计或少计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6)审查债务人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并在审计报告中编制明细表并披露。
(7)合同履行情况、公司涉诉案件情况及资产抵押情况。
(8)受托方应当出具债务人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和监管审计报告,受托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2.协助临时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
3.协助临时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
4.根据项目要求,出席相关会议、配合开展与债务人有关的调查工作;
5.审计机构一经选定,须在接到临时管理人的选聘通知之日起两日内进场,启动工作;
6.根据临时管理人要求,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
7.法院及临时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及与预重整及后续重整程序有关的审计专业工作。
(二)评估机构
1.以预重整受理之日即2024年6月21日为基准日(待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后,视实际需要对基准日作相应调整),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和预重整程序的特点,对债务人进行整体财产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在重整状态下的资产评估、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资产评估(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并出具相关报告;
2.根据预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法院或管理人决定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项目评估或专项问题报告;
3.根据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法院或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与评估相关的专业服务。
(三)造价机构
1.对前期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工程造价核定,提供造价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必要时出具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2.对后期未完工工程的工程量进行预算及结算核对,负责编制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等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必要时出具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3.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全过程跟踪工程造价控制,负责各阶段费用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审核,出具跟踪审核报告书,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的造价、技术核定的造价、现场签证的造价、零星工程的造价、增项工程的造价等;
4.根据预重整/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法院或临时管理人需造价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提供造价咨询等相关专业服务,出具跟踪结算审核书;(2)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的市场调研,提供相应参考建议:(3)提供造价咨询等专业服务过程中定期提交相应报表:协助临时管理人处理与施工方的谈判、参与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的审核及答疑。
三、参选机构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审计、评估、造价机构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评估、造价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3.审计、评估、造价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4.审计、评估、造价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时间,未经临时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5.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或处分的情况。
6.参选机构应入选《**法院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名单》。
7.因债务人原因需驻地审计,原则上本次公开选聘优先考虑**市本地参选机构。
(二)参选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不得参与相关工作:
1.****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临时管理人员;
2.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临时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4.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四、审计、评估、造价费用
1.本项目在预重整程序或后续转为重整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造价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造价报告过期后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造价报告的,原则上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审计、评估、造价机构未能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临时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审计、评估、造价机构在工作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五、报名提交材料
参选机构根据其自身的职业领域,分别选择审计、评估、造价一项进行报名。参选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一式两份),参选文件应当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具体包括:
1.参选机构简介;
2.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办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由本人签字);
3.主体资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参选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拟参与本项目人员资质证明等);
4.项目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收费的依据、优惠幅度、计算方式以及费用收取的时间等;
5.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名单和经验简历情况、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出具相关报告的时间;
6.承诺书,承诺事项主要包括:
(1)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2)承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行业处分的情形,且未纳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3)承诺不与本项目存在利害关系。
(4)承诺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7.其他有利于预重整工作开展的相关方案或资料。
六、报名方式
1.递交参选文件方式:参选机构可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纸质版参选文件。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4日18时止;邮寄递交的,应当确保在前述时间之前送达指定递交地点。如报名参选机构少于3家,临时管理人将相应**报名时间。
3.递交地点:**省**市**县大海陀乡闫家坪村海坨山谷综合楼101室
4.联系电话:183****6730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及工程造价机构,本公告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报名机构向管理人提交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2.本次公开选聘中介服务机构系参照法律法规的要****法院同意而实施,临时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和建议。
3.报名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政府工作专班及临时管理人共同逐一审核参选机构提交的文件,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规模、业绩、经验、报价、服务方案等因素进行评分并选定。
4.确定中选中介机构后,临时管理人将在三日内通知最终被选定的中介机构,未被选中者,不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其递交的资料。
5.本公告非邀约文件,不具有协议的约束效力;签订委托合同及入场的具体时间,以临时管理人通知为准。
6.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临时管理人。
最后,诚挚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参加。
特此公告
****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