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新区幸福社区集中供暖热源厂及一次管网 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社区热源厂)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0MB1P659337 | 建设单位法人:姜沪 |
梁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新区 |
**市**新区南戴河镇**路5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社区集中供暖热源厂及一次管网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新区 锦绣二路西侧 |
经度:119.30777 纬度: 39.709036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2-04 |
秦北新审批建〔202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2-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755.12 |
31 | 运营单位名称:********执法局 |
****0300MB1P65933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执法局 |
****0300MB1P659337 | 验收监测单位:**恒丰****公司 |
911********379563G | 竣工时间:2021-02-0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3-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4-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主要建设一座5.6MW热力站,开闭所一座,燃气调压柜1台及**热力管网总长度约1000m,管径为DN500。 ****社区冬季采暖面积,热负荷分别为空气源热泵热负荷65%,燃气锅炉35%。项目共设98台空气源热泵(环境温度-12℃时制热量为100Kw),3台4t/h天然气锅炉(2用一备),项目设两台换热器与锅炉一对一布置,可实现供热面积40万m2。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一座5.6MW热力站,开闭所一座,燃气调压柜1台及**热力管网总长度约1000m,管径为DN500。 ****社区冬季采暖面积,热负荷分别为空气源热泵热负荷65%,燃气锅炉35%。项目共设98台空气源热泵(环境温度-12℃时制热量为100Kw),3台4t/h天然气锅炉(2用一备),项目设两台换热器与锅炉一对一布置,可实现供热面积40万m2。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燃气锅炉供暖 | 实际建设情况:燃气锅炉供暖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排放依托场地内现有设施,主要为锅炉运行过程产生的软化再生水、定期排浊水以及职工盥洗废水,软化再生水及排浊水为清净下水,用于场地泼洒抑尘,员工盥洗废水经化粪池沉降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秦****公司****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设置3台4t/h燃气热水锅炉(2用1备),年消耗天然气量为94.69万m3。项目采用低氮燃烧设备,锅炉烟气通过8m高烟囱直接排放。根据预测,锅炉污染物可以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燃气锅炉相关限值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为75-85dB(A)。采用低噪声设备,水泵及风机设置隔声罩及减振基础,设备均置于锅炉房内,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固废 废树脂每5年更换一次,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排放依托场地内现有设施,主要为锅炉运行过程产生的软化再生水、定期排浊水以及职工盥洗废水,软化再生水及排浊水为清净下水,用于场地泼洒抑尘,员工盥洗废水经化粪池沉降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秦****公司****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设置3台4t/h燃气热水锅炉(2用1备),年消耗天然气量为94.69万m3。项目采用低氮燃烧设备,锅炉烟气通过8m高烟囱直接排放。根据预测,锅炉污染物可以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燃气锅炉相关限值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为75-85dB(A)。采用低噪声设备,水泵及风机设置隔声罩及减振基础,设备均置于锅炉房内,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固废 废树脂每5年更换一次,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编写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130362-2023-027-2; 现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30.6 | 30.6 | 0 | 0 | 30.6 | 30.6 | |
0 | 0.0012 | 0.0012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8 | 0.028 | 0 | 0 | 0.028 | 0.028 | / |
0 | 0.056 | 0.056 | 0 | 0 | 0.056 | 0.05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化粪池 | 监测COD最大浓度值:123 mg/L,监测氨氮最大浓度值:1.17mg/L,监测SS最大浓度值:14 mg/L,监测Ph值范围:7.24-7.84,监测BOD5最大浓度值:51.2mg/L。。 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秦****公司****处理厂处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低氮燃烧设备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 | 低氮燃烧设备 | 1#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3.8㎎/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8㎎/m3;2#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3.8㎎/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7㎎/m3;3#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3.6㎎/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7㎎/m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水泵及风机设置隔声罩及减振基础,设备均置于锅炉房内,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用低噪声设备,水泵及风机设置隔声罩及减振基础,设备均置于锅炉房内,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 | 厂界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52dB(A)、夜间噪声监测最大值42dB(A)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 、夜间≤4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不涉及 | 不涉及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树脂每5年更换一次,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废树脂每5年更换一次,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不涉及 | 不涉及 |
表7 风险设施
1 | 编制应急预案 | 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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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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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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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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