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研发,创意生产项目(二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1MA1R8YLX37 | 建设单位法人:凡文险 |
李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宝莲寺路2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食品研发,创意生产项目(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1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69-C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宝莲寺路22号 |
经度:117.26899 纬度: 34.29349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3-20 |
徐开环表复〔2020〕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1MA1R8YLX37001U |
2023-03-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市绿通环保****公司 |
911********558558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00MA1W62R08L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
913********938071U | 竣工时间:2022-09-01 |
2022-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2-25 |
2023-12-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1-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1755.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生产各种火锅底料、酱料等调味品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各种火锅底料、酱料等调味品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产各种火锅底料、酱料等调味品405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建设生产各种火锅底料、酱料等调味品18000t/a,二期工程建设生产各种火锅底料、酱料等调味品10000t/a,共计28000t/a,未突破原环评设计规模 |
未突破原环评设计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检重称2台、剔除暂存装置2台、自动封箱折盖机2台、喷码机2台、焖制机2台、暂存搅拌机3台、洗地机1台、软水设备1台、蒸汽煮酱锅1台、冷藏冷冻设备3台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有检重称6台、剔除暂存装置6台、自动封箱折盖机7台、喷码机16台、焖制机4台、暂存搅拌机9台、洗地机2台、软水设备2台、蒸汽煮酱锅2台、冷藏冷冻设备4台、杀菌锅1台、高速果冻杯灌装机3台、塑料瓶灌装生产线1台、玻璃瓶灌装生产线1台、果冻杯装箱机器人1台、巴氏杀菌机1台 |
不涉及产品品种和生产工艺变化,均不新增污染物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生产****处理站“UASB+缺氧+耗氧”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②破碎粉尘经过“通风系统+滤网过滤”后无组织排放;炒锅油烟废气通过3套工业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3根15米高排气筒(1#、2#、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其排气筒直接排放;熬油锅油烟废气通过1套工业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4#)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其排气筒直接排放;离心机油烟废气通过1套工业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5#)排放;煮酱锅油烟废气通过1套工业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6#)排放;煮辣椒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①生产****处理站“UASB+缺氧+耗氧”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②破碎粉尘经过“通风系统+滤网过滤”后无组织排放;熬油废气依托一期已建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UV光解”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其排气筒直接排放;一期已建14台炒锅,其中10台炒锅经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UV光解”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其排气筒直接排放,其余4台炒锅经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UV光解”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其排气筒直接排放;本次二期新增11台炒锅,其中6台炒锅依托一期已建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UV光解”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其排气筒直接排放,其余5台炒锅油烟经二期**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UV光解”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其排气筒直接排放;本次二期新增1台离心机油烟依托一期已建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UV光解”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本次二期新增1台煮酱锅油烟依托一期已建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UV光解”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煮辣椒废气经二期**1套UV光解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煮辣椒工序新增废气排放口1个,属于无组织排放变动为有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采取防腐防渗等措施降低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采取防腐防渗等措施降低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4.3 | 8.576 | 0 | 0 | 4.3 | 4.3 | |
0 | 5.418 | 34.048 | 0 | 0 | 5.418 | 5.418 | |
0 | 0.037 | 3.432 | 0 | 0 | 0.037 | 0.037 | |
0 | 0.241 | 0.5 | 0 | 0 | 0.241 | 0.241 | |
0 | 0.568 | 3.75 | 0 | 0 | 0.568 | 0.56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354 | 0 | 0 | 0 | 0 | / |
0 | 0 | 2.208 | 0 | 0 | 0 | 0 | / |
0 | 0.682 | 3.101 | 0 | 0 | 0.682 | 0.68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动植物油、LA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生产****处理站“UASB+缺氧+耗氧”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于厂区污水总排口设置废水监测点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熬油废气处理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 熬油废气依托一期已建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UV光解”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其排气筒直接排放 | 于DA001废气排放口出口设置废气监测点 | |
2 | 炒锅废气处理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 6台炒锅依托一期工程已建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UV光解”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其排气筒直接排放 | 于DA003废气排放口出口设置监测点 | |
3 | 炒锅废气处理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 5台炒锅经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UV光解”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其排气筒直接排放 | 于DA004废气排放口出口设置监测点 | |
4 | 离心机油烟处理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1台离心机油烟依托一期已建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UV光解”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于DA005废气排放口出口设置监测点 | |
5 | 煮酱锅油烟废气处理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1台煮酱锅油烟依托一期已建1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UV光解”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于DA006废气排放口出口设置监测点 | |
6 | 煮辣椒废气处理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煮辣椒废气经1套UV光解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于DA007废气排放口出口设置监测点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隔声减振、合理布局 | 于厂界四周布设噪声监测点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采取防腐防渗等措施降低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 | 采取防腐防渗等措施降低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建设完善危险废物暂存库,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废原料、废油脂、产品残渣作为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固体废弃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均得到妥善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项目建成后大气卫生防护距离为东厂界外90米、北厂界外30米、南厂界外30米。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 经现场勘察核实,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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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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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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