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P)-80号地块位于**市**区**街道(四至界限以用地红线为准),中心点坐标:东经103°55' 31.712 、北纬30°15' 11.794 ,地块于**水郡未来城在建工地东侧,府**侧,规划地块2024(P)-7号以北,2023(P)-74号地块以南,地块占地面积约为 49431.60 m2。地块范围内主要为农用地,修建有自建房;2020 年政府对本地块进行征收,2021 年完成地块内自建房拆除工作,征收完成的地块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未进行开发利用,2023年地块内由东向西开始进行地块平整,目前地块内西侧仍有少量玉米种植,地块西侧有少量来自**水郡未来城二期施工工地的外来堆土。
据**市******局提供的《 2023(P)-80号地块规划条件》中的用地红线范围图可知,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为 74.15 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市******局特委托****开展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对2023(P)-80号地块内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地块改变用途后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
在接收到委托后,****组织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为主的污染识别工作,结合评价地块的特点、性质和环境状况,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了本地块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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