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根据《****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4〕5号)和《****办事处关于印发2024****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秋季招生登记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基本条件
1.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2.基本条件
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和实****社区、湖美社区、长富村)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幼儿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实际住所指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不含毛坯房)。
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幼儿,在征**置过渡期间,向幼儿园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拆迁定居后,****服务区域入学。
3.第一批招生对象
(1)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军人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按国家、省、**及我市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台港澳侨籍适龄幼儿。
4.第二批招生对象
第1类:购房且居住在****社区、湖美社区、长富村)正规的房地产项目住户的适龄幼儿。
第2类:****社区、湖美社区、长富村内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计划数与录取说明
1.根据《****办事处关于印发2024****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2024年秋季招生计划数为4个班。
2.第一批招生对象实际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招收,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第二批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继续接受剩余学位第二批招生对象入学,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服务区内招生对象,****办事处统筹安排或由家长自行联****幼儿园就学。
三、具体招生安排
附件6月25日前,发布招生通告。
7月10日—7月11日(上午8:10-11:30,下午3:00-5:30)接受第一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7月12日—7月18日,公示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7月19日,公布第一批招生结果和剩余学位。
7月20日(8:10-11:30),有学位余额的,接受第二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7月21日—7月22日,公示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7月23日,公布第二批招生结果和剩余学位。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继续接受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入学。
四、报名地点
****一楼圆形多媒体教室
五、报名需提交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父亲或母亲页、适龄儿童页)
2.与户籍地一致的居住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税务发票、拆迁协议等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不动产登记资料自助查询证明(详见请点击以下图片)
(不动产信息自助查询)
3.《预防接种证》原件、复印件
4.入园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此证明方法一:可关注“健康**服务平”—“办事服务”—“预防接种”—“入学入托查验证”,输入孩子信息,即可显示查验预防接种证明,长按证明,可保存图片,发送到电脑即可打印;方法二:到辖区预防接种门诊或儿童原预防接种单位开具)
5.体检卡(请家长于7月10****妇幼保健所体检)
6.《****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请扫下方二维码下载填写后现场提交)
(《****幼儿园“就近入园”申请登记表》)
附件7.请于请于2024年7月9日前根据幼儿具体情况扫描识别相应二维码,完成预报名登记摸底工作。
六、报名登记咨询电话:****6560
附件未尽事宜,按照《****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4〕5号)和《****办事处关于印发2024****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注意事项
附件1.一位幼儿只接受一位家长入园登记报名,不带幼儿入园,报名登记时,请戴好口罩,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
2.各位家长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若材料不实,一经核查,将取消该适龄幼儿进入我园就读资格,****办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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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2日
END
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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