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李九十酒庄有限公司年产白酒600吨(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21MACBF74N35 | 建设单位法人:杜秀彩 |
王洪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沂** |
**省**市沂**铜井镇香山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白酒600吨(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5-酒的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512-C1512-白酒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沂** 铜井镇香山村 |
经度:118.41202 纬度: 35.56755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08 |
临审服投资许字〔2022〕220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1321MACBF74N3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21MACBF74N3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321MA3UNMRT4G | 竣工时间:2024-04-0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net/forum.ph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粉碎车间高粱筛分、粉碎粉尘和酒曲粉碎粉尘通过各自 配套集气罩收集后合并经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 根25 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粉尘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表1 一 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蒸酒、蒸粮乙醇废气、量质摘酒乙醇废气、摊凉 冷却乙醇废气通过各自配套的集气罩收集;酒库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乙醇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各乙醇废气收集后合并由1套水吸收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 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 乙醇(以 VOCs 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处理站各产臭单元加盖密封经引风机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 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H2S、NH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项目设置2t/h 天然气蒸汽锅炉1 台,并配套1 套低氮燃烧 器,燃气废气处理后经1 根25米高烟囱排放。外排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表2一般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厂界粉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要求; VOC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 (DB37/2801.7-2019) 表2要求,厂 区 内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 (GB37822-2019) 表 A.1 规定限值。项目生活污水和所有生产废水混合进入厂区内污水处 理站“综合调节池+UASB+A2/0工艺+混凝沉淀”处理后进入蓄水 池,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粉碎车间已建设但未投入生产使用,所需破碎原料均外购 项目产生的蒸酒、蒸粮乙醇废气、量质摘酒乙醇废气、摊凉 冷却乙醇废气通过各自配套的集气罩收集;酒库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乙醇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各乙醇废气收集后合并由1套水吸收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 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 乙醇(以 VOCs 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 ****处理站各产臭单元加盖密封经引风机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 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H2S、NH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设置2t/h 天然气蒸汽锅炉1 台,并配套1 套低氮燃烧 器,燃气废气处理后经1 根25米高烟囱排放。外排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表2一般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白酒发酵工艺中产生的粮食酒香味物质、酿酒车间未收集的乙醇废气、灌装车间产生的乙醇废气,酒糟 暂存间酒糟堆存产生的乙醇废气和异味气体等,通过加强车间通风、 加强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厂界粉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要求; VOC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 (DB37/2801.7-2019) 表2要求,厂 区 内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 (GB37822-2019) 表 A.1 规定限值。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润粮废水、稻壳清蒸锅底水、 一次洗锅水、锅炉排污水、蒸酒、蒸粮锅底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水吸收 装置排污水、蒸汽冷凝水、滴窖黄水、过滤机清洗废水、冲瓶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 全部混****处理站(采用 UASB+A2/O+混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循环冷却水补水和水吸收装置补水,不外排。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表2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蒸酒、蒸粮乙醇废气、量质摘酒乙醇废气、摊凉 冷却乙醇废气通过各自配套的集气罩收集;酒库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乙醇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各乙醇废气收集后合并由1套水吸收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 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 乙醇(以 VOCs 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处理站各产臭单元加盖密封经引风机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 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H2S、NH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项目设置2t/h 天然气蒸汽锅炉1 台,并配套1 套低氮燃烧 器,燃气废气处理后经1 根25米高烟囱排放。外排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表2一般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厂界粉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要求; VOC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 (DB37/2801.7-2019) 表2要求,厂 区 内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 (GB37822-2019) 表 A.1 规定限值。项目生活污水和所有生产废水混合进入厂区内污水处 理站“综合调节池+UASB+A2/0工艺+混凝沉淀”处理后进入蓄水 池,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粉碎车间已建设但未投入生产使用,所需破碎原料均外购 项目产生的蒸酒、蒸粮乙醇废气、量质摘酒乙醇废气、摊凉 冷却乙醇废气通过各自配套的集气罩收集;酒库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乙醇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各乙醇废气收集后合并由1套水吸收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 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 乙醇(以 VOCs 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 ****处理站各产臭单元加盖密封经引风机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 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H2S、NH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设置2t/h 天然气蒸汽锅炉1 台,并配套1 套低氮燃烧 器,燃气废气处理后经1 根25米高烟囱排放。外排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表2一般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白酒发酵工艺中产生的粮食酒香味物质、酿酒车间未收集的乙醇废气、灌装车间产生的乙醇废气,酒糟 暂存间酒糟堆存产生的乙醇废气和异味气体等,通过加强车间通风、 加强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厂界粉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要求; VOC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 (DB37/2801.7-2019) 表2要求,厂 区 内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 (GB37822-2019) 表 A.1 规定限值。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润粮废水、稻壳清蒸锅底水、 一次洗锅水、锅炉排污水、蒸酒、蒸粮锅底水、循环冷却排污水、水吸收 装置排污水、蒸汽冷凝水、滴窖黄水、过滤机清洗废水、冲瓶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 全部混****处理站(采用 UASB+A2/O+混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循环冷却水补水和水吸收装置补水,不外排。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表2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蒸酒、蒸粮乙醇废气、量质摘酒乙醇废气、摊凉 冷却乙醇废气通过各自配套的集气罩收集;酒库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乙醇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各乙醇废气收集后合并由1套水吸收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 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 乙醇(以 VOCs 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处理站各产臭单元加盖密封经引风机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 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H2S、NH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项目设置2t/h 天然气蒸汽锅炉1 台,并配套1 套低氮燃烧 器,燃气废气处理后经1 根25米高烟囱排放。外排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表2一般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厂界粉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要求; VOC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 (DB37/2801.7-2019) 表2要求,厂 区 内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 (GB37822-2019) 表 A.1 规定限值。项目生活污水和所有生产废水混合进入厂区内污水处 理站“综合调节池+UASB+A2/0工艺+混凝沉淀”处理后进入蓄水 池,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UASB+A2/O+混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循环冷却水补水和水吸收装置补水,不外排。 |
一期粉碎区生产设施已建设,但该工序暂不使用,于二期使用,一期所需粉碎原料外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表2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蒸酒、蒸粮乙醇废气、量质摘酒乙醇废气、摊凉 冷却乙醇废气通过各自配套的集气罩收集;酒库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乙醇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各乙醇废气收集后合并由1套水吸收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 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 乙醇(以 VOCs 计)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处理站各产臭单元加盖密封经引风机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 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H2S、NH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项目设置2t/h 天然气蒸汽锅炉1 台,并配套1 套低氮燃烧 器,燃气废气处理后经1 根25米高烟囱排放。外排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表2一般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厂界粉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要求; VOC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 (DB37/2801.7-2019) 表2要求,厂 区 内VOCs 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 (GB37822-2019) 表 A.1 规定限值。项目生活污水和所有生产废水混合进入厂区内污水处 理站“综合调节池+UASB+A2/0工艺+混凝沉淀”处理后进入蓄水 池,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UASB+A2/O+混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循环冷却水补水和水吸收装置补水,不外排。 |
一期粉碎区生产设施已建设,但该工序暂不使用,于二期使用,一期所需粉碎原料外购。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拟建项目生活污水和所有生产废水混****处理站“综合调节池+UASB+A/0工艺+混凝沉淀”处理后进入蓄水池,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回用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 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度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度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度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五)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 志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申领排污许可证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活污水和所有生产废水混****处理站“综合调节池+UASB+A/0工艺+混凝沉淀”处理后进入蓄水池,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回用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 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度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厂区建设固废暂存库,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企业无危废废物所以未建设危废库。(五)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 志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七)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我单位一申领排污许可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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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 | 0 | 0 | 0 | 0 | 0.008 | 0 | / |
0.037 | 0 | 0 | 0 | 0 | 0.037 | 0 | / |
0.247 | 0 | 0 | 0 | 0 | 0.247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综合调节池+UASB+A2/0工艺+混凝沉淀” | 回用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 | 项目生活污水和所有生产废水混合进入厂区内污水处 理站“综合调节池+UASB+A2/0工艺+混凝沉淀”处理后进入蓄水 池,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锅炉排气筒 | 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相关标准要求。 | 项目设置2t/h 天然气蒸汽锅炉1 台,并配套1 套低氮燃烧 器,燃气废气处理后经1 根25米高烟囱排放。 | 已监测 | |
2 | 污水处理站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 | ****处理站各产臭单元加盖密封经引风机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 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
3 | 蒸酒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II时段标准要求。 | 项目产生的蒸酒、蒸粮乙醇废气、量质摘酒乙醇废气、摊凉 冷却乙醇废气通过各自配套的集气罩收集;酒库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乙醇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各乙醇废气收集后合并由1套水吸收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 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音设备 | 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 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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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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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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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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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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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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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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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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