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镇沅县按板镇杏城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民族村寨旅游提升示范村)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30日 22:1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6月30日至2024年07月08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市小康大道580****中心1101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7月12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市小康大道580****中心1101号) | ||
预算金额 | ¥99.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晓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8102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按板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3****4729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小康大道580****中心11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2****8102 |
项目概况 镇沅县按板镇杏城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民族村寨旅游提升示范村)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小康大道580****中心110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12 09:0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镇沅县按板镇杏城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民族村寨旅游提升示范村)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99
最高限价(万元):98.900002
采购需求:污水管网架设(200双臂波纹管)490米;入户管架设(pvc110)350米;污水处理池2座;.硬化工程220立方米;三面光沟143.5立方米;L墙166立方米;挡墙615.025立方米;围墙33立方米;围墙墙帽67米;桥面**护栏46米;石护栏修复40米;墙面修复18平方米;**垃圾池1座;照明设施32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镇沅县按板镇杏城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民族村寨旅游提升示范村)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3%;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磋商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时间:2024-06-30 23:59至2024-07-08 00:00,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小康大道580****中心1101号)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请持报名资料于规定时间内到****进行报名。报名资料包括:(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法人办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
售价(元):0
截止时间:2024-07-12 09:00(**时间)
地点:****(**市小康大道580****中心1101号)
时间:2024-07-12 09:00(**时间)
地点:****(**市小康大道580****中心1101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本竞争****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om/)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转载的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项目参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即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本项目的最终报价享受3%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按板镇
联系方式:183****47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区小康大道580****中心1101室
联系方式:182****8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晓娟
电 话:182****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