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蟳埔渔人码头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2、工程变动信息项目性质
规模
生产工艺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其他
3、污染物排放量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依托工程
环保搬迁
区域削减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功能置换
其他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7、验收结论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69072E | 建设单位法人:陈卫锋 |
吕华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市丰****社区津淮街639号二楼 |
**市**区蟳埔渔人码头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68-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9-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
建设地点: | ******区 ,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4-27 |
泉丰政环审函〔201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2381.27 |
5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69072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969072E | 验收监测单位:粤珠环保****公司 |
****1403MA52JXEX0W | 竣工时间:2019-08-18 |
2023-09-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0-30 |
2024-03-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4-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325CDQRh |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步道平台503m;**装卸码头6座,长210m;**60HP 以下渔船停靠区平台604.4m;**建筑平台3座,长290m,面积约1.68万m2,在1#建筑平台上建设鱼市,建筑面积为1234 m2,在2#建筑平台上建设咖啡厅、渔家餐厅,建筑面积为1715m2,在3#建****餐厅,建筑面积为4186m2;**斜坡码头1 座,长60m,供60HP 以下渔船上岸停靠、冲滩。 | 实际建设情况:(1)步道平台1~2:**步道平台2座,长503m; (2)装卸码头1~6:**装卸码头6座,长210m; (3)码头平台1~3:**60HP以下渔船停靠区平台3座,长708.5m; (4)生产建筑平台1#~3#:**生产建筑平台3座,长290m,面积约1.68万m2; (5)执法码头拆除与重建:重建浅桥1座,长11m; (6)斜坡码头:**斜坡码头1座,长35.77m; (7)原有道路拆除与重建:长度约1.6km; (8)清表:清表方量约8.4万m3; (9)各单位工程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等配套设施。 |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调整码头及码头平台长度,取消鱼市、咖啡厅、渔家餐厅的建设,根据对比《**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建设内容发生的变动不属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项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集水池(兼预处理)、三级化粪池、隔油池;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排烟管道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项目不再建设鱼市、咖啡厅、渔家餐厅,不再设置废水、废气处理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0.54 | 0.54 | 0 | 0 | 0.54 | 0.54 | |
0 | 2.16 | 0.54 | 0 | 0 | 0.54 | 2.16 | |
0 | 0.189 | 0.189 | 0 | 0 | 0.189 | 0.18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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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水分离器、污水收集桶 | / | 油水分离器、污水收集桶 | / |
装卸码头采用自然通风,汽车尾气采用自然通风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 | 装卸码头采用自然通风,汽车尾气采用自然通风 | 已监测 |
运营期运输车辆途径村庄时应减速,慢行禁鸣喇叭。运营期间尽可能安排在白天进行装卸作业,缩短夜间作业时间。控制和减少码头车、船的鸣号次数和时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运营期运输车辆途径村庄时应减速,慢行禁鸣喇叭。运营期间尽可能安排在白天进行装卸作业,缩短夜间作业时间。控制和减少码头车、船的鸣号次数和时间。 | 已监测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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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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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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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动迁的妥善处置,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拆迁款,经济补偿资金应及时、到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涉及动迁的均已妥善处置,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了拆迁款,经济补偿资金及时、到位,群众比较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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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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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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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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