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市盐围街9****广场3.1****停车场整体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024-07-01 09:31****
关于拍卖**市盐围街9****广场3.1****停车场整体拍卖的公告(第一次)
****法院(以下称本院)将于2024年8月5日上午10时至2024年8月6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交易所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www.****.com/0751/1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标的物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市盐围街9****广场3.1****停车场(无产权证明)。
评估机构评估:****798元。
起拍价:****000元。
保证金:****000元。
增价幅度:5000元或其倍数。
二、有关事项说明
(一)涉案标的物为在建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未进行初始登记,未办理产权登记证,现暂时无法办证、过户,竞买人需在竞拍前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标的处置后续等问题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次处置标的成交后按现状交付。涉案标的物清场因被执行人使用等情况,清场交付需要一定的合理期间,买受人需对此合理忍受。
(二)标的物成交后,本院仅出具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不负责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办理过户手续,后续标的物符合过户条件时,本院可另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
(三)标的物实际面积与评估报告记载面积如有误差,则以实际面积为准。
(四)标的物按现状交付,交付时标的物可能存在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如不易发现的瑕疵、缺陷、损毁等,该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即使一人参与竞拍,只要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也可以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须以本****交易所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交易所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当在拍卖开始前(不晚于五个工作日)向本院办理或提交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交易所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不晚于五个工作日)共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或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以上所有委托必须在委托手续齐全后,受托人才能网上报名交保证金,如果在委托手续办妥之前受托人网上交保证金报名,竞买活动会被认定为受托人的个人行为。因此,为了保证顺利参与竞买,建议有意竞买人尽早办理相关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竞买手续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 申请执行人参与竞买,依法享有免交保证金的优惠,但申请执行人至少应在拍卖前(不晚于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而可能导致无法实现该优惠或影响竞买等不利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负担。
(四)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因其优先购买权须经本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故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有意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前(不晚于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逾期提交的而造成无法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四、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告知及服务费的承担
据《****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法院关于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院已委托******公司****公司承担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辅助工作,协助法院接受咨询,展示拍卖财产,引领现场看样;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协助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协助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辅助性工作。相关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该标的物成交后从成交价款中优先支付给******公司****公司,买受人无须承担该费用。
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拍卖标的成交金额或抵债金额不同,按以下标准实行分段费率:1、1万元以内(含1万元)50元;2、1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部分1.5%(即封顶650元);3、5万元至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部分0.8%(即封顶8250元);4、100万元至500万元以内(含500万元)的部分0.4%(即封顶24250元);5、500万元以上的部分0.1%(单件标的封顶50000元)。
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购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特别提示:该公司提****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即日起至拍卖结束前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咨询电话:
0751-****182、177****5180(曹女士)、400-****-1060。
集中看样:如需看样请提前预约,于2024年7月23日10:00时统一安排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重要)提示
(一)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仅及于标的物本身,不包含可移动的物品。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有意竞买人请实地看样,本院亦尽可能在公告中展示标的物的图片或视频(图片或视频展示的物品不等同拍卖标的的内容)。
(二)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包括涉及违法违章建筑等方面的瑕疵,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如有房屋结构与规划报建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三)缴纳方式:本次交易中出卖方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到税务部门完税,并在完税后5****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卖方的税费。逾期未办理的,法院将不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由买受人向出卖方另行主张该权利(司法拍卖缴纳税费及其他费用说明:关于拍卖交易环节涉及的税费,因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在建工程,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未进行初始登记,在此特别明确本院在起拍价调整时已考虑该因素,买受人亦应充分考虑,如不接受或介意者慎拍)。
(四)涉案房产在成交前存在欠缴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因原业主使用物业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其他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竞买人可在拍卖前自行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咨询了解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避免公告信息不足而产生误判。
因此,再次提醒:1.财产的现状及相关信息以实际为准,本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对本次拍卖所公开 的信息,本院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保证或担保;2.拍卖财产如涉及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的,当地政府可能对用地在用途、环保、税收、产业技术等方面有特别政策或要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尽可能自行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3.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拍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六)拍****交易所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标的竞得者原锁定****法院指定账户。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缴入或转账转入本院执行案款专用账户(户名:****法院,开户银行:****银行**西河支行,账号:447********002********22528),填写缴款单时务必备注注明执行案号和款项性质【(2023)粤0203执3208号拍卖成交价款】,并将缴款凭证、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或直接交至本院执行局203室,0751-****182(曹女士)。上述期限内不能交清成交价款的,竞买行为将会被认定为悔拍。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买受人应当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签收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于15日内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权利登记变更手续,逾期办理产生的政策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价款造成的差价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有意参与竞价竞买者,请提****交易所用户名及开设好支付宝账户,并确保保证金能及时足额转入支付宝账户,以免给参与竞买带来不便。未申请支付宝的请根据自身****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内容与公告内容如有不一致,以公告内容为准。
举报监督电话:0751-****809
****交易所技术咨询电话:400-****-1717
联系地址:**省**市**区沙洲一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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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