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建设清朗繁荣文明和谐美丽新**“1158”目标任务体系,大力推动玉商回归,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现按照《**市****服务局 ****建设局 ****运输局 ****水利局关于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抽查分析研判长效机制的通知》(玉数政发〔2021〕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进行了2024年上半年交通工程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7月1日。
二、抽查地点
****2楼规划建设管理股。
三、抽查范围及内容
1.检查范围。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抽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交通工程招投标项目,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应抽查项目总数的10%。
2.检查内容。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围标串标,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等问题。重点针对以下问题进行核查:
(1)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在招标投标方面对企业实行差别化待遇,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
(3)以战略**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4)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5)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6****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8)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
(9)招标人或有关服务机构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
(10)其他问题。
四、检查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交通工程招投标项目共1个,按照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应抽查项目总数的10%,本次抽查交通工程招标项目共1个。项目名称:G359**绕城公路、**乌石经****至**青平镇公路(**段)以及**泉水经**曲樟至**松旺公路(**段)三个项目前期工作招标。
经检查,该项目的招投标情况,未发现上述存在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宣传推广应用电子保函。严格按照规定,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继续免收或者减免投标保证金。
2.联合多部门执法。联合各行业监管部门召开制定部门协同执法、联动执法、线索移送制度研讨会,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抽查分析长效研判机制,以不低于10%项目比例,每年进行两次以上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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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