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高新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日我局拟对****年产100万吨生物质中压蒸汽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0900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13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万吨生物质中压蒸汽项目(一期) | **高新区(北区)原吉星轮胎厂南侧 | **** | ******公司 | 该项目位于**高新区(北区)原吉星轮胎厂南侧。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355352度,纬度:43.938384度。企业租赁吉****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法拍方式获得内吉****公司的19项机械设备;租赁**市****集团有限公司经法拍的原吉****公司的厂区建筑物。吉****公司****学院编制的《吉****公司锅炉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吉市环建字〔2014〕09号)。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台20t/h燃煤锅炉、2台35t/h燃煤锅炉,三用一备,2014年开始建设,仅建成2台20t/h燃煤锅炉,未投产、至今未进行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及后续要求。本项目利用原有的厂房,对设备进行改造,将2台20t/h的燃煤锅炉(一用一备)改为2台20t/h的生物质锅炉(一用一备),仅为吉星轮胎厂供汽,为临时锅炉;待园区集中供汽建成后,****年产100万吨生物质中压蒸汽项目(一期)将拆除。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19688.1m2。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蒸汽 175170t,项目不设置食堂。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2%。 |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控,严禁夜间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设备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路过居民区、****医院等声敏感区时,应减速慢行,减少或杜绝鸣笛。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项目锅炉烟气须采用“低氮燃烧+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方式处理口,经由4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其主要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标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有效控制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粉尘产尘节点均在室内进行作业,通过湿式出渣、除尘灰装袋时洒水抑尘、生物质燃料及灰渣密闭暂存、搬运时轻拿轻放以及定期洒水保持湿度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坚持“节约用水、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开发区污水管线排****处理厂。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下和地表水体。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在厂区内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噪声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建筑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厂区须按照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材料仓库)要求,建设相应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燃生物质锅炉渣湿式出渣后,暂存于封闭灰渣贮存库房内,****肥厂;除尘器收集尘装袋后暂存于封闭锅炉房内,****肥厂;废布袋和废树脂集中收集后送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标准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7、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经核定,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3.81t/a,二氧化硫27.6t/a,氮氧化物45.2t/a,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因项目为改造项目,原《吉****公司锅炉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保护局《关于吉****公司锅炉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吉市环建字〔2014〕09号)中批复二氧化硫121t/a,氮氧化物192t/a的总量指标来自于全市分散小锅炉削减量且因原项目未验收和投入使用,现将原许可总量一并收回。 8、强化全厂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9、完善并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相关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10、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