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中心城区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21MA6YB5LQ9C | 建设单位法人:** |
加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华县 |
**市**区高塘镇寺底村北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中心**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高塘镇寺底村北侧 |
经度:109.62351 纬度: 34.47218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6-16 |
陕环评批复〔2021〕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6-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487 |
4252 | 运营单位名称:**** |
****0521MA6YB5LQ9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瑞****公司 |
****0132MA6UPA0M9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32MA6TUPCW4G | 竣工时间:2023-05-15 |
2023-06-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2-31 |
2023-11-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12-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www.****.com/gs/detail/2?id=311305YLDI)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位于**市**区高塘镇寺底村北侧,占地面积8. 12公顷,计划分两期实施,本次评价仅针对一期工程。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处理量750吨/日的机械炉排焚烧锅炉、1台73.2吨/小时的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 台18MW凝汽式汽轮机,同步建设垃圾接收贮存运输系统、自动控制系统、飞灰稳定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 烟气处理系统等,****供热站、供热管道位置及外部供热接口,余热送渭****开发区**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位于**市**区高塘镇寺底村北侧,占地面积8. 12公顷,计划分两期实施,本次评价仅针对一期工程。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处理量750吨/日的机械炉排焚烧锅炉、1台73.2吨/小时的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 台18MW凝汽式汽轮机,同步建设垃圾接收贮存运输系统、自动控制系统、飞灰稳定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 烟气处理系统等,****供热站、供热管道位置及外部供热接口,余热送渭****开发区**综合利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处理量750吨/日的机械炉排焚烧锅炉、1台73.2吨/小时的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 台18MW凝汽式汽轮机。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处理量750吨/日的机械炉排焚烧锅炉、1台73.2吨/小时的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 台18MW凝汽式汽轮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整个工艺流程包括了垃圾接收、焚烧及余热利用、烟气净化处理等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整个工艺流程包括了垃圾接收、焚烧及余热利用、烟气净化处理等系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气 1、生活垃圾焚烧必须确保炉膛内焚烧温度、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和焚烧炉渣热灼减率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采用“3T+E”控制法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焚烧系统出口废气污染物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的要求。 2、生活垃圾装卸、贮存设施、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等应当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并保证其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均处于负压状态。正常运行时设施内气体应当通过焚烧炉高温处理,停炉等状态下应当收集并经除臭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后排放。 3、****政府落实《****中心**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大气污染物削减源的批复》(渭华政函〔2021〕21号)提出的具体措施。配合****建设局落实《关于中心**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纳入城市供热规划的通知》(渭建函〔2021〕140号),确保一期项目作为热源点进行建设。协调渭****开发区**削减原有规划的相应供热规模。 4、实现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5、对活性炭、脱酸剂、脱硝剂喷入量、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鳌合剂等烟气净化用消耗性物资、材料应当实施计量并计入台账。 二、废水 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置厂区集排水管网。各类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 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采用隔声门、隔声窗,对风机本体设隔声罩、在进风口加装消声器,进排风管道进行包扎;余热锅炉排汽口安装消声器;绿化。 四、固废 落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134-2020)的相关要求,焚烧飞灰经处理符合《****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关要求后,方可送至华县****填埋场填埋处置分区填埋。焚烧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当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妥善处置。 五、土壤和地下水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关注土壤中二噁英及重金属累积环境影响。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环境风险 1、落实分区防渗要求,规范建设突发环境应急污水导流、收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容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最终确定,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 2、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七、防护距离 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防护距离。****政府做好规划控制,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发现异常情****政府。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 1、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炉采取控制焚烧温度、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和焚烧炉渣热灼减率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均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控制;焚烧烟气净化采用“SNCR(尿素)+旋转喷雾半干法(石灰浆)+干法喷射+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器”烟气净化系统;二噁英类控制采用“3T+E”工艺+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技术;一氧化碳控制采用燃烧控制,处理后的焚烧废气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生活垃圾装卸、贮存设施、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等采取密闭负压措施,保证其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均处于负压状态。正常运行时设施内气体通过焚烧炉高温处理,停炉等状态下应当收集并经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后排放。 3、本项目建设前已经****人民政府《****中心**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大气污染物削减源的批复》,****人民政府落实该批复中的具体措施,积极配合****建设局落实《关于中心**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纳入城市供热规划的通知》(渭建函〔2021〕140号),确保一期项目作为热源点进行建设;并协调渭****开发区**削减原有规划的相应供热规模。 4、已安装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在线监测,已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已通过在线设备验收。 5、已将活性炭、脱酸剂、脱硝剂喷入量、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鳌合剂等烟气净化用消耗性物资、材料已实施计量并计入台账。 二、废水 已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已在设置厂区集排水管网。各类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 1、本项目噪声防治主要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其次从传播途径控制(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控制措施。 2、①本项目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②优化平面布局,在总平面布置上,在满足工艺前提下合理规划,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③将设备安装于车间内,通过墙体隔声措施降低噪声排放;④通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 已落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134-2020)的相关要求,焚烧飞灰经处理符合《****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关要求后,送至华县****填埋场填埋处置分区填埋。焚烧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当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土壤和地下水 已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监测计划中已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关注土壤中二噁英及重金属累积环境影响。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环境风险 1、已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已规范建设突发环境应急污水导流、收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容积按规范确定,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 2、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已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七、防护距离 已在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防护距离。建设****政府做好规划控制,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后期若发现异常情****政府。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开企业在线监测环境信息和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等信息,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环境信息。 | 实际建设情况:已在厂区大门口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开企业在线监测环境信息和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等信息,已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环境信息。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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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90.72 | 0 | 0 | 0 | 90.72 | 90.72 | / |
0 | 5.88 | 0 | 0 | 0 | 5.88 | 5.8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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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渗滤液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标准限值 | 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反硝化+硝化+外置超滤)+两级反渗透(一级STRO+二级卷式RO)”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塔补水,少量入炉焚烧,不外排。 | 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系统出水监测结果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除臭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系统采取密闭收集恶臭气体,正常情况下,用风机引入垃圾储坑顶部,与垃圾储坑臭气一同作为一次风;停炉时进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恶臭处理设施出口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2 | 焚烧烟气净化系统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标准限值 | 本项目焚烧烟气净化采用“SNCR(尿素)+旋转喷雾半干法(石灰浆)+干法喷射+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器”烟气净化系统;二噁英类控制采用“3T+E”工艺+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技术;一氧化碳控制采用燃烧控制,处理后的焚烧废气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同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环境局联网。 | 焚烧炉排气筒出口断面废气监测因子镉、铊及其化合物合计基准排放浓度、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合计基准排放浓度,汞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二氧化硫,颗粒物、二噁英连续两天基准排放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标准限值要求。 | |
3 | 仓顶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79-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 | 本项目石灰仓、活性炭贮仓、水泥料仓和飞灰仓废气采用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连续两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79-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要求 | |
4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表2中型规定限值 | ****职工食堂采用液化气作为燃料,食堂油烟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 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表2中型规定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隔声、消声等控制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本项目噪声防治主要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其次从传播途径控制(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控制措施。 | 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关注土壤中二噁英及重金属累积环境影响。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 已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监测计划中已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关注土壤中二噁英及重金属累积环境影响。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134-2020)的相关要求,焚烧飞灰经处理符合《****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关要求后,方可送至华县****填埋场填埋处置分区填埋。焚烧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当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妥善处置。 | 已落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134-2020)的相关要求,焚烧飞灰经处理符合《****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关要求后,送至华县****填埋场填埋处置分区填埋。焚烧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当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1、落实分区防渗要求,规范建设突发环境应急污水导流、收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容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最终确定,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 2、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 1、已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已规范建设突发环境应急污水导流、收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容积按规范确定,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 2、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已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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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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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政府落实《****中心**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大气污染物削减源的批复》(渭华政函〔2021〕21号)提出的具体措施。配合****建设局落实《关于中心**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纳入城市供热规划的通知》(渭建函〔2021〕140号),确保一期项目作为热源点进行建设。协调渭****开发区**削减原有规划的相应供热规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建设前已经****人民政府《****中心**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大气污染物削减源的批复》,****人民政府落实该批复中的具体措施,积极配合****建设局落实《关于中心**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纳入城市供热规划的通知》(渭建函〔2021〕140号),确保一期项目作为热源点进行建设;并协调渭****开发区**削减原有规划的相应供热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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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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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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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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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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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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