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将报废机动车船、电动车辆回收拆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在将报废机动车船、电动车辆回收拆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报废机动车船、电动车辆回收拆解项目
地点:**市柳太路11号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利用原有工程用地进行项目建设,对原有生产线进行了技改扩建,对厂区各功能分区进行重新规划,拆除项目原有拆解车间,在原有场地新增2间标准拆解车间、垃圾堆放间等,并增设事故应急池。拆解规模由5000辆/年扩建至42000辆/年;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29日(20个工作日)
环保技术协助单位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87****8293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公示稿)报废机动车船、电动车辆回收拆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pdf 1.2 MB ,
附件2: 验收意见.pdf 525.7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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