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莫干山路院区门诊楼改扩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3********004137G | 建设单位法人:林咸明 |
余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莫干山路21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莫干山路院区门诊楼改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莫干山路219号 |
经度:120.14622 纬度: 30.2799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09-09-14 |
杭环评批〔2009〕03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20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3********004137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041332B | 验收监测单位:**安联****公司 |
913********4775903 | 竣工时间:2023-08-1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gongshi/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该工程对原有门诊楼进行改扩建,在建筑东南端加建候诊大厅、门诊及电梯;加建建筑与原门诊楼一起进行内部功能调整并重新装修;水、电、暖、消防等设备管线重新铺设;结合节能设计进行外立面改造。扩建后门诊楼建筑面积由3262.8m2扩大为4655.7m2,不涉及床位调整。 | 实际建设情况:该工程对原有门诊楼进行改扩建,在建筑东南端加建候诊大厅、门诊及电梯;加建建筑与原门诊楼一起进行内部功能调整并重新装修;水、电、暖、消防等设备管线重新铺设;结合节能设计进行外立面改造。扩建后门诊楼建筑面积由3262.8m2扩大为4655.7m2,不涉及床位调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医院项目,主要为病人提供诊疗服务 | 实际建设情况:医院项目,主要为病人提供诊疗服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现有锅炉废气收集15m高空排放;现有食堂油烟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露地部分加盖板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通过管道定向流动到生物除臭处理装置,经有效处理后再排入大气。 废水:项目医疗废水和危险废物贮存地冲洗废水均应单独收集,进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项目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统一收集纳入外部市政污水管网。口腔科含汞废水应增设预处理除汞措施。 噪声:项目锅炉风机设置于室内,安装消声器;水泵、变电所、冷热水机组地下室内,采取减振、隔振措施;中央空调冷却塔放置在住院部综合大楼15楼楼顶西北角,安装隔声屏障,隔声屏障对于西院界最近受声点的插入损失≥3dB。 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医疗废物、实验废物、废药剂、废试剂、污水处理污泥等安全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调整位置,远离东南侧武林门新村等敏感点。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医院锅炉已拆除,无废气产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20m高空排放;污水站进行修缮,构筑物顶部盖板,废气收集经氧化喷淋处理后15m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医疗废物暂存间冲洗废水、医疗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均纳入市政管网排放。口腔科使用无汞环保型原材料(树脂材料),无含汞废水产生。 噪声:项目拆除锅炉;水泵、变电所、冷热水机组地下室内,采取减振、隔振措施;中央空调冷却塔已拆除,更换为风冷热泵机组及空气能热水机组,设置减振垫后院区周界噪声符合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医疗废物(含废药剂)安全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大地****公司)处置,污泥、废灯管、实验废液委托资质单位(******公司)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调整至东南角,面积30m2。 |
废气:锅炉已拆除,更换为风冷热泵机组及空气能热水机组;臭气处理工艺有所更改,属于可行性处理技术。 废水:口腔科无含汞废水产生,不设置废水除汞设施。 噪声:锅炉风机已拆除,不设施消声器,锅炉更换为风冷热泵机组及空气能热水机组,设置减振垫。 固废:废灯管环评中未提及,本次废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会加重对环境不利影响。新设医疗废物暂存间储存能力达到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口腔科含汞废水应预处理除汞。 2调整医疗废暂存间位置,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设置。 3要求清运时间调整至早7:00以后。 4冷却塔、地下室等设备做好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水泵管线接口进行软连接,冷却塔设置隔声屏障并高于设备体。 5污水处理站露地部分加盖板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通过管道定向流动到生物除臭处理装置,经有效处理后再排入大气。 6污泥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口腔科使用无汞环保型原材料(树脂材料),无含汞废水产生。 2取消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调整至院区东北角,厂界外为莫干山路,与敏感点距离达到要求。 3院区调整管理制度,清运时间延至7:00以后。 4地下室等设备做好基础减振,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水泵管线接口进行软连接;中央空调已更新,替换为风冷热泵机组,拆除冷却塔,设置减振垫。医院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5污水站进行修缮,构筑物顶部盖板,废气收集经氧化喷淋处理后15m高空排放,臭气处理工艺有所更改,属于可行性处理技术。 6污泥委托******公司转运处置。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7.2197 | 0.0803 | 7.5968 | 0 | 0 | 7.3 | 0.08 | |
3.61 | 0.032 | 3.8 | 0.722 | 0 | 2.92 | -0.69 | |
0.361 | 0.002 | 0.37 | 0.217 | 0 | 0.146 | -0.21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006 | 0 | 0 | 0 | 0 | / |
0 | 0 | 0.008 | 0 | 0 | 0 | 0 | / |
0 | 0 | 0.01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医疗废物暂存间冲洗废水、医疗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均纳入市政管网排放。 | 污水进、出口检测pH、色度、CODCr、BOD5、NH3-N、总磷、SS、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余氯、粪大肠菌群污染因子,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中的大型规模 |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20m高空排放。 | 油烟排放口检测油烟,监测2天,每天监测5次 | |
2 | 氧化喷淋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 污水站进行修缮,构筑物顶部盖板,废气收集经氧化喷淋处理后15m高空排放 | 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排口检测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污水处理站周界无组织废气检测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氯气,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隔振措施,减振垫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拆除锅炉;水泵、变电所、冷热水机组地下室内,采取减振、隔振措施;中央空调冷却塔已拆除,更换为风冷热泵机组及空气能热水机组,设置减振垫。 | 四周厂界检测噪声,监测2天,每天昼、夜间各监测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现有锅炉废气收集15m高空排放;现有食堂油烟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高空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医院锅炉已拆除,无废气产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20m高空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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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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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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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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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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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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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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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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