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财政局关于红花岗区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太阳能路灯)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太阳能路灯)
项目序列号:ZYB-****0625-000050-4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十九、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 说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或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说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中华南路99号
联系方式:0851-****43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区城****酒店左侧)政务大厅 605办公室
联系方式:****92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森琴
电 话:****9278
附件信息:
158.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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