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基地已由 ****委员会以 渝发改农经〔2023〕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市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市财政专项资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智能农机研发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市高新区白市驿镇、**区支坪街道、**区茶山竹海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建设**农作物种质**库、****中心、****研发中心、****研发中心。包括**科研用房11538平方米、改造科研用房4504平方米。建设果树、茶树、蔬菜种质******基地等425亩田间工程。购置相关仪器设备56台(套)。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272.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完成****基地智能农机研发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主要包括:11台(套)设备(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的供货、装配(含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等)、装卸、运输(含包装、保险)、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技术规格和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市高新区白市驿镇 。
2.6 交货期:合同签定后180日历天。
2.7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8 其他: /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是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
注: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制造商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由中国总代理或国内代表机构出具。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坡区白市驿镇**** | 地址: | |
联系人: | 游老师 | 联系人: | 方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89****1851 | 联系电话: | 155****0383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