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颐和中医医院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00MA47DY1T8U | 建设单位法人:魏莉丽 |
魏莉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平****示范区 |
**省**市新**清风路88****商贸城B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医院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11-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3-Q8413-****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平****示范区 新**清风路88****商贸城B区 |
经度:113.19037 纬度: 33.7619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4-24 |
平**环审〔202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00MA47DY1T8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00MA47DY1T8U | 验收监测单位:河****公司 |
****0400MA9G1DNH4U | 竣工时间:2024-05-0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9629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设置床位20张 | 实际建设情况:设置床位20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挂号--初步诊疗--检查及处理--(中药煎制)取药/住院/治疗--出院 | 实际建设情况:挂号--初步诊疗--检查及处理--(中药煎制)取药/住院/治疗--出院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需集中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达标处理,尾气通过专用管道引至顶层高空排放,严禁因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和居民造成影响。院区废水要严格对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污染处理措施进行建设并使用,落实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加强对水环境的监测,确保不对市政污水管网造成环境影响。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包含生活垃圾等)需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需专人收集、合理存放于暂存间,并交由具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医院运营过程中产生****处理站废气和煎药废气。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设置在封闭式房屋内,恶臭气体收集后经引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屋顶排放,****处理站废气一同经引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屋顶排放。医疗综合废水经管道收****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规模为1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工艺)+消毒”,****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为房屋雨水,经房屋雨水管道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医院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医院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中药药渣分类袋装统一收集,委托市政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置;医疗废物集中收集于医疗废物暂存房,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恶臭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575 | 0.1013 | 0 | 0 | 0.058 | 0.058 | |
0 | 0.0058 | 0.0101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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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风管采取降噪措施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风管采取降噪措施等 | 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包含生活垃圾等)需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需专人收集、合理存放于暂存间,并交由具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 医院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医院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中药药渣分类袋装统一收集,委托市政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置;医疗废物集中收集于医疗废物暂存房,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恶臭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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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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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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