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下拉秀镇子曲****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4年07月01日
玉生函〔2024〕5号
****生态环境局
关于**市下拉秀镇子曲段可采区河道采砂
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玉****石厂: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市下拉秀镇子曲****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环境局《关于**市下拉秀镇子曲****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玉市生发〔2024〕6号)已收悉。经专家评审和我局分析、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下拉秀镇尕玛村西南侧自曲河边,主要包括破碎筛分加工区(破碎筛分场地、蓄水池、三级沉淀池、废污水处理设备、机修棚等)、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弃料堆放区,占地面积8860m2。项目建成运行后,年加工砂石17万m3,服务年限为3年。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5.9%。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我局原则上同意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缓解、控制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项目施工期间应重点落实好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间应做好施工场地降尘及施工物料抑尘工作,经采用土石方、物料堆放进行遮盖、施工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运输、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后,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施工期间施工废水需合理处置并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得随意乱排;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得向外环境排放。
3、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做好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施工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填埋场填埋处理,危废暂存间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标准做好防渗工作,地面需用水泥硬化且必须进行防腐防渗处理,确保不会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布置施工营地,尽量少占用临时占地,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植被破坏,将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三、项目运营期间应重点落实好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间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物料装卸、运输、堆场、破碎筛分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在采取“三围一顶”厂房并采取雾炮机对料仓进行降尘、破碎采取水喷淋设施等措施后,无组织粉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运营期间项目加工车间破碎、筛分工序采用回收脱水一体机,洗砂废水经下方污水沟进入污水池,由泵打入污泥浓缩罐处理后进入泥水分离罐,污水经加药桶后变为**,污泥进入板框压滤机将污泥压滤成结块,运至弃料堆场,**通过泵回用至鄂式破碎工序,实现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环保厕所,回用至绿化及泼洒降尘,不外排。
3、运营期间破碎机、振动筛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相应降噪、减振措施后,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运营期间产生的泥渣暂时堆放弃料堆放区内,定期拉****填埋场填埋,后期留350m3的泥渣用于回填;废机油存于机油桶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定****填埋场处理。
5、项目服务期结束后,首先对料仓进行清理,****工厂,同时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对危废间内的废机油进行清运处置;****设备处理完后,对场地进行平整并进行生态恢复。
本批复未及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内容执行各项环保措施。
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项目在整改完成运营前需办理相关排污许可事宜;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上传建设项目企业自主验收信息发布平台备案,并报我局纸质留底。
四、****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建设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别****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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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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