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7-01
原项目名称:**县弹性支路(苏家埠路-杭埠河大道)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6-20
**县弹性支路(苏家埠路-杭埠河大道)建设项目答疑1
项目编号:****
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投标人荣誉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设计院提供的优质工程奖是否认可(优质工程奖是施工单位申报,但是设计单位有参与)
回复: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总承包(或EPC)项目获得的满足招标文件奖项荣誉要求的评审因素,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的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中详细评审标准2.2.2(2)投标人业绩:自2019年 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提供设计单位承担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是否满足此业绩要求
回复: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评审因素,且提供相应业绩证明资料的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 P68投标人奖项荣誉中“2、 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得2分,满分2分”
提问:我公司联合体为某设计单位,在某道路改造项目中以设计单位身份和某施工单位共同获得了某市优质工程奖,****公司联合的设计单位提供该优质工程奖作为荣誉加分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总承包(或EPC)项目获得的满足招标文件奖项荣誉要求的评审因素,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的予以认可。
4、我单位关于**县弹性支路(苏家埠路-杭埠河大道)建设项目中存在以下疑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奖项及荣誉一条中: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我单位现有优质工程奖是以参建单位身份获奖,请问是否认可
回复:以参建单位身份获奖的,且满足招标文件奖项荣誉要求的评审因素,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的予以认可。
5、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综合评估法,详细评审标准2.2.2 (2)投标人奖项荣誉:2、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2 分。我单位承建的公园园路工程,工程内容为地面**青石、花岗岩铺装,景观路侧石更换,改造毛石挡墙等;附属设施:安全护栏、水上游乐园、入口护栏改造,管线入地等市政公用工程。此工程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是否满足此次招标打分要求。
回复: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的予以认可。
6、能否提供前期初设及相关资料。
回复:已随本答疑附件上传道路和排水的初设文本,供投标时参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招 标 人:****
地 址:******商行20楼
邮 编:231200
联 系 人:蒋珊珊
电 话:0551-****797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武华玲
电话:0551-****5056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