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检验类试剂耗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医学检验科、核医学科、输血管理科采购检验非集采类试剂耗材、检验集采类试剂耗材和串联质谱、二代测序、过敏原试剂耗材配送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一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超、杨学分、曾凡瑜、张霁月、蒋莲杰、王蕾、夏大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金额9.597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3.10分。
(二)若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市梅**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911。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皖西西路21号
联系方式:0564-****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皋城路发展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64-****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南老师
电话:0564-****007、0564-****090
2024年7月1日
附件: 其他成交公告.pdf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