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泰光学眼镜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副高档塑料眼镜、3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先行)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34430F | 建设单位法人:陶东军 |
陶东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杜桥镇****创业园4幢4单元101-501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600万副高档塑料眼镜、30万副金属眼镜技改项目(先行)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7-C3587-眼镜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杜桥镇****创业园4幢4单元101-501室 |
经度:121.54495 纬度: 28.7105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28 |
台环建(临)〔2022〕16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73 |
91.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34430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普洛****公司 |
****1082MA2AN59KXH | 验收监测单位:**普洛****公司 |
****1082MA2AN59KXH | 竣工时间:2023-11-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9588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搬迁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搬迁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600万副高档塑料眼镜、30万副金属眼镜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00万副高档塑料眼镜 |
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塑料眼镜:电烘干、注塑、破碎、磨水口、拉砂、振机、滚筒研磨、钉铰链、超声波清洗、冲洗、烘干、调漆、喷漆、晾干、转印、抛蜡、印字、割片、组装、超声波清洗、冲洗、晾干、包装;金属眼镜:机加工、点焊、抛光、干式滚抛、超声波清洗、冲洗、组装、割片、印字、上镜架、校架、清洗、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塑料眼镜:电烘干、注塑、破碎、磨水口、拉砂、振机、滚筒研磨、钉铰链、超声波清洗、冲洗、烘干、调漆、喷漆、晾干、转印、印字、割片、组装、超声波清洗、冲洗、晾干、包装; |
抛蜡未建、金属眼镜未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抛光除尘废水、拉砂除尘废水分别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塑料眼镜振机、滚筒研磨废水经企业自行****园区污水站纳管排放;塑料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冲洗废水、油性漆废气处理废水、水性漆废气处****园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金属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金属眼镜冲洗废****园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统一纳管排放。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磨水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拉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过滤+过滤棉”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排气筒排放(DA003)。 油性漆涂装废气收集后先通过旋流水帘+过滤棉除漆雾,再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水性漆涂装废气先通过旋流水帘+过滤棉除漆雾,再经两级水喷淋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割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抛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过滤+过滤棉”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放(DA007)。 破碎废气:破碎废气设置单独密闭隔间。 转印废气: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点焊废气: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油墨废气:加强车间机械通。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拉砂除尘废水分别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塑料眼镜振机、滚筒研磨废水经企业自行多级****园区污水站纳管排放;塑料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冲洗废水、油性漆废气处理废水、水性漆废气处****园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统一纳管排放。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磨水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拉砂废气一同处理。 拉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过滤+过滤棉”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排气筒排放(DA003)。 油性漆涂装废气收集后先通过旋流水帘+过滤棉除漆雾,再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后经23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水性漆涂装废气先通过旋流水帘+过滤棉除漆雾,再与油性漆废气一同经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后经23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割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抛光废气:未建。 破碎废气:破碎废气设置单独密闭隔间。 转印废气: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点焊废气:未建。 油墨废气:加强车间机械通。 |
振机研磨废水经沉淀预处理,金属眼镜未建无金属废水 注塑增加一根排气筒;磨水口与拉砂一同处理;油性漆与水性漆一同处理;金属眼镜未建无点焊、抛光废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2775 | 39076 | 0 | 0 | 22775 | 22775 | |
0 | 0.068 | 0.117 | 0 | 0 | 0.068 | 0.068 | |
0 | 0.0034 | 0.006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778 | 1.291 | 0 | 0 | 0.778 | 0.778 | / |
0 | 0.432 | 1.301 | 0 | 0 | 0.432 | 0.43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注塑冷却水、塑料眼镜振机研磨废水、塑料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塑料眼镜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金属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金属眼镜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金属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金属眼镜冲洗废水因金属眼镜未建暂未产生。项目注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拉砂除尘废水分别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塑料眼镜振机、滚筒研磨废水经企业自行多级****园区污水站(进非金属管)纳管排放;塑料眼镜超声波清洗废水、冲洗废水、油性漆废气处理废水、水性漆废气处****园区污水站(进非金属管)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统一纳管排放。 | 生活污水出口化学需氧量、BOD5、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浓度及pH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集气罩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 注塑废气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
2 | 自带除尘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2)磨水口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拉砂一同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过滤+过滤棉”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0m排气筒排放(DA003)。 | 拉砂废气出口中颗粒物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拉砂磨水口粉尘出口中颗粒物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中限值要求。 | |
3 | 布袋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割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 割片粉尘出口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4 | 油漆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 | 涂装废气收集后先通过旋流水帘+过滤棉除漆雾,再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后经23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 油漆废气出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1中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1、设备选型时,选用噪声声功率级较低的先进的生产设备,对生产设备进行正确的安装;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确保设备在正常情况下运行。2、风机等为空气动力型发声,选用低噪声轴流风机,进出风管安装消声器,采用软连接,穿越墙壁的孔洞用不燃材料填实,做好风机消声吸声及排风管的阻尼包扎工作。风机设置减振措施。3、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振、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并注意改善气体输送时流场状况,以减少空气动力噪声。 |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3类区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各类固废应尽可能综合利用,对无法利用的应妥善处置。危险固废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固废台账,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并经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企业产生的危险固废(油性漆漆渣、水性漆漆渣、涂装废气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水性漆包装桶、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委托****处置,磨水口废料、废研磨石、塑料边角料、割片废料、集尘灰、塑料粉尘沉渣、拉砂废气废过滤棉、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贴膜纸、沉淀污泥由专门的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危险固废贮存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园区污水站处理,园区污水站处理能力为 850t/d,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纳管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园区污水站处理,园区污水站处理能力为 850t/d,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纳管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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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本项目实施后,你单位原位于**市杜桥镇半洋村9号地块的现有项目须停止实施,企业须做好原厂区退役后相关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原位于**市杜桥镇半洋村9号地块的现有项目停止实施。(原有为租用,现已搬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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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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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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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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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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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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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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