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楚玛尔河大桥S308线至昆仑湖巡护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4年07月01日
玉生函〔2024〕19号
****生态环境局
****园区楚玛尔河大桥S308线至昆仑湖巡护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园区****管理处:
你单位委托****审报的《****园区楚玛尔河大桥S308线至昆仑湖巡护道路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园区****管理处生****管理局《****园区楚玛尔河大桥S308线至昆仑湖巡护道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公曲生管字〔2024〕5号已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和我局分析、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州**县曲麻河乡东侧S308线,涉及三江****园区一般管控区,功能以国家公园管护巡护为主,路线起点位于S308线(K338+580)处,终点(k115+120)处,途径来央村岔口、各陇巴、折赛那久垭口、昆仑湖岔口等地,路基宽7.5m度,宽度6.5m,20cm厚级配砂砾路面,设计为三级公路,路线全长115.12km,设计速度为30km/h。全线路基建设已完成,(K76+000~K830+000)段路面建设及其他部分路基边沟、边坡防护及绿化尚未施工完成,项目总投资1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6万元,占总投资的3.01%。
该项目因属于“未批先建”项目,2019年8月9日****根据相关法规对建设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予以停工。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我局原则上同意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缓解、控制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三**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13-2030)》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涉及三江****园区一般管控区路段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对未拆除的施工营地进行拆除平整,对施工便道、施工营地压实土地进行翻耕,采取撒播适合当时生长的菜籽进行绿化并加强管护,对已进行植被恢复的地方继续跟踪检测,植被恢复效果不佳的部分施工营地采取补播菜籽等方式,做到植被覆盖度达到与周边生态保持一直水平。
2.剩余工程施工期须采取降噪、减震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运输时间,施工机械及施工过程均在道路施工范围内,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路面材料随运随用,不堆存,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运营期通过设置限速等标志牌,加强公路养护,减缓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对沿线野生动物的惊扰,对施工人员加强关于保护野生动物方面的教育,严禁施工人员追赶、捕杀野生动物,在道路起止点及适宜位置设置禁鸣、限速标志牌、警示牌,提示过往车辆避让野生动物。
3.对项目临时设施占地遗留和拆除时的建筑垃****填埋场进行填埋,所有施工营地的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填埋场进行填埋,不得随意填埋处置。为防治运营期交通事故而造成水体污染,在跨度最大的刚欠曲河大桥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防止过往车辆事故废水对水体造成污染。
4.按照公路绿化设计要求,继续完成公路征地范围内绿化工作,加强管理与养护;本批复未及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内容执行各项环保措施。
三、建设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上传建设项目企业自主验收信息发布平台备案,并报我局进行备案。
四、****园区****管理处生****管理局负责该项目建设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别****园区****管理处生****管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