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日我局拟对1个纳米碳管升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年增产5000吨导电浆料、200吨改性碳管及纳米碳管升级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材料园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7800万元在青**路113号现有厂区内建设年增产5000吨导电浆料、200吨改性碳管及纳米碳管升级改扩建项目,改建二期生产车间二层为检测区,并对已建成碳管、浆料等设备设施和建构筑物进行安全诊断、安全提升及相关技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气处理废水、设备地面冲****处理站高浓度生产废水预处理单元预处理、初****处理站篮式过滤器预处理****处理站后续处理单元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公司集中处理。 (三)本项目(二)储罐新增呼吸废气(NMP)经管道收集至“活性炭吸附+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8m高排气筒(DA012)排放。改性碳管生产工艺废气(颗粒物、氨、甲硅烷、乙烷、乙烯、乙炔、丙烯、高沸点有机物)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水淋洗罐+碱淋洗罐+焚烧炉(天然气助燃)”处理(燃烧产生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后,尾气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密闭)新增恶臭气体(氨、硫化氢)经负压收集至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二期工程碳管粉碎间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增1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危废仓库废气(VOCS)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增15m高排气筒(DA019)排放。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燃烧(焚烧、氧化)装置、固定式内燃机、发动机制造测试工艺”排放限值;颗粒物、VOCS执行表1非甲烷总烃“其他”排放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 未被收集的废气(氨、硫化氢、VOCS)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表2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二氧化硫、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 3151-2016)表1排放限值。 未被收集的废气(二氧化硫、氯化氢、硫酸雾、氨、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二氧化硫、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表3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厂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粉碎机、风机、空压机、水泵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布袋除尘器粉尘、废布袋委托专业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气处理废液、检测固废、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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