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106/202312-00009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运行结果 | |
安发改许可〔2023〕162号 | 是否有效:有效 | |
****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11-24 | |
废止日期: | ||
重大项目建设 | 体裁分类:批复 | |
企业 | 生命周期:其他 | |
发文日期: | 2023-11-24 13:14 |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3-11-24 13:14
****:
你司报来《关于安****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安皖工〔2023〕172号》收悉。该项目核准已经安发改许可〔2020〕6号批复,因取消二期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现就有关事项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台750吨/日机械炉排炉焚烧线+1台18MW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应配套设施,日处理生活垃圾750吨。
四、项目总投资55976.54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五、严格遵循国家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安全规范执行,在工程设计中落实好安全设计方案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设施随项目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作业。
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均应按照国家建设项目招投标法规进行。
八、注意事项:
(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等相关必要性工作及许可手续,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推进。同时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强化安全管控。
(三)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四)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要求,企业须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此复。
****委员会
2023年11月23日
你司报来《关于安****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安皖工〔2023〕172号》收悉。该项目核准已经安发改许可〔2020〕6号批复,因取消二期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现就有关事项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发电厂(1500吨/日)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台750吨/日机械炉排炉焚烧线+1台18MW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应配套设施,日处理生活垃圾750吨。
四、项目总投资55976.54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五、严格遵循国家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安全规范执行,在工程设计中落实好安全设计方案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设施随项目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作业。
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均应按照国家建设项目招投标法规进行。
八、注意事项:
(一)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请项目单位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等相关必要性工作及许可手续,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推进。同时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强化安全管控。
(三)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四)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要求,企业须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此复。
****委员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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