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吨/年壬基环己醇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02986K | 建设单位法人:王震 |
王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侯镇化工产业园岔盐路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6000吨/年壬基环己醇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侯镇化工产业园岔盐路2号 |
经度:119.02621 纬度: 37.0409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18 |
潍环审字〔2023〕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02986K001P |
2023-09-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1.27 |
2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02986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402986K | 验收监测单位:**格****公司 |
****0700MA9539L88B | 竣工时间:2023-09-15 |
2024-04-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10 |
2024-05-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31ZrswE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设壬基环己醇生产装置区300m2,购置加氢反应器、进料混合罐、氢气压缩机等主要设备20台(套)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000吨壬基环己醇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了壬基环己醇生产装置区300m2,购置了加氢反应器、进料混合罐、氢气压缩机等主要设备25台(套)及配套设施;项目具备年产6000吨壬基环己醇的生产能力。 |
新增1台中间缓冲罐、1台后冷器、1台进料过滤器、1台中间产品过滤器、1台产品过滤器,未引起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的增加,新增设备均不是瓶颈设备,项目产能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备料→加氢→闪蒸→冷却→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备料→加氢→闪蒸→冷却→产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一级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等处理方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须满足以下要求:酚类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 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关要求,建立VOCs密封点清单,定期开展密封点泄漏检测修复,建立密封点检测修复台账。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酚类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和《**省工****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等要求,积极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设置污水和前期雨水收集、储存系统,分质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经“一企一管”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外****处理厂协议标准以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标准要求。厂区污水处理应针对不同废水的水质情况,优化相关处理工艺设计,确保相应处理规模和工艺满足实际需要。你公司要结合厂区及生产实际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镍催化剂、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冷却废气经“2#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储罐区呼吸废气、危废库废气依托现有“一级冷凝吸收+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一根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DA002排放的酚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厂界酚类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内厂房外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水排水由罐车运送至****公司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采取了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废镍催化剂、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水排水由罐车运送至****公司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根据寿****服务中心出具的侯镇化工产业园“一企一管”建设情况说明,项目园区“一企一管”正在建设中,预计2025年投入使用。因园区污水管网配套不完善,****环境局**分局同意,企业可暂时采用罐车输送废水。项目污水****公司负责运往****公司,车辆安装GPS定位。企业建有废水转运台账,做****水厂处理。项目污水运输已纳入当地环保部门正常监管,污水运输方式是可行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你公司要加强污水暂存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立标志牌。按要求设置水、气、土壤、地下水等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培训演练。配备必需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要求,****园区预警平台联网,确保企业及周边环境安全;该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该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要求进行防渗;已按要求开展例行检测;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了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立了标志牌。已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已按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三级防空体系,并编制了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已进行应急培训及演练;企业罐区配备气体报警及联动系统,当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危险下限时,便发出声光信号报警,以提示尽快进行排险处理;根据监测数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确认书(WFZL(2023)30号)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已对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并进行人员访谈,征求了公众意见;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并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污染物排放;项目建设已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现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1476 | 0.2325 | 0.3801 | 0 | 0 | 0.38 | 0.233 | |
0.74 | 0.4 | 1.9 | 0 | 0 | 1.14 | 0.4 | |
0.03 | 0.032 | 0.13 | 0 | 0 | 0.062 | 0.03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037 | 0.059 | 0.132 | 0 | 0 | 0.096 | 0.05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432 | 0.013 | 0.502 | 0 | 0 | 0.445 | 0.01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化粪池 |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污水排放口pH值范围为7.17~7.26,COD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66.75mg/L,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为48.1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3.45mg/L,总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4.7mg/L,溶解性总固体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050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57mg/L,石油类日均浓度最大值为8.5mg/L,挥发酚未检出,排水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冷却废气经“2#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储罐区呼吸废气、危废库废气依托现有“一级冷凝吸收+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一根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DA001、DA002排放的酚类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15mg/m3);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要求(60mg/m3,3.0kg/h)。 | 冷却废气经“2#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储罐区呼吸废气、危废库废气依托现有“一级冷凝吸收+1#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一根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DA001排气筒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4.6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02×10-3,酚类最大排放浓度为1.79mg/m3、最大排放速率3.69×10-4kg/h;DA002排气筒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6.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55×10-4,酚类最大排放浓度为3.11mg/m3、最大排放速率2.67×10-4kg/h,酚类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15mg/m3),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要求(60mg/m3,3.0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9-2008)中3类标准 | 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噪声监测范围值为53.8~56.1dB(A),夜间噪声监测范围值为44.4~46.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要求设置水、气、土壤、地下水等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 已对厂区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监测因子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浓度相对较高,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环评检测期间,地下水监测因子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浓度相对较高,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检测结果环评与验收期间无明显差异,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超标与本区地质环境背景有关。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镍催化剂、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本项目废镍催化剂、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培训演练。配备必需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要求,****园区预警平台联网,确保企业及周边环境安全。 | 已按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三级防空体系,并编制了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已进行应急培训及演练;企业罐区配备气体报警及联动系统,当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危险下限时,便发出声光信号报警,以提示尽快进行排险处理。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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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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