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双龙瑞模型有限公司新建金属制品等生产项目(第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85MA1T5L7F7E | 建设单位法人:江锋 |
江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沙溪镇新港中路269号2幢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金属制品等生产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84-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沙溪镇新港中路269号2幢厂房 |
经度:121.155547 纬度: 31.54492 | ****机关:****审批局(**环评审批)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08 |
苏环建〔2023〕85第2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85MA1T5L7F7E001X |
2024-01-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0585MA1T5L7F7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85MA1T5L7F7E | 验收监测单位:**旭凡****公司 |
****0585MA25B4FX1J | 竣工时间:2024-03-01 |
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10 |
2024-05-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center/gkUserInfo)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沙溪镇新港中路269号2幢厂房,建成后年产塑料制品20000套、金属制品2000件。该项目已取****人民政府的项目备案文件(备案证号:沙政发备〔2023〕99号,项目代码:****)。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性质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塑料制品20000套、金属制品2000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第一阶段验收年产塑料制品12000套、金属制品1200件。 |
根据实际需求,项目分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塑料制品加工:CNC加工-手工打磨-喷漆-烘干-品检-镭雕-成品入库; 塑料制品工艺流程:注塑成型-修边-检验-粘结-喷漆-烘干-品检-镭雕-成品入库; 金属制品工艺流程:机加工-喷砂、放电加工-喷漆-烘干-品检-镭雕-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喷漆、烘干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帘+过滤棉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2)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食堂油烟:由屋顶烟囱排放 污水:生活污水与食堂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处理厂; 噪声通过设备降噪、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规范化排污口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3、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危险废物在厂内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4、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应急管理规定,防止生产过程中、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5、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项目排污口须根据《**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设置。 7、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根据项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单位:吨/年):有组织大气污染物:VOCs 0.0401,颗粒物 0.0298。该项目最终允许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量为准。 9、你单位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满足批复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21 | 0 | 0 | 0 | 0.121 | 0.121 | |
0 | 0.531 | 0 | 0 | 0 | 0.531 | 0.531 | |
0 | 0.0501 | 0 | 0 | 0 | 0.05 | 0.05 | |
0 | 0.0069 | 0 | 0 | 0 | 0.007 | 0.007 | |
0 | 0.0676 | 0 | 0 | 0 | 0.068 | 0.068 | |
0 | 0.0248 | 0 | 0 | 0 | 0.025 | 0.02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1 | 0 | 0 | 0 | 0.021 | 0.021 | / |
0 | 0.0186 | 0 | 0 | 0 | 0.019 | 0.01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帘柜+高效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 | 水帘柜+高效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2024年4月11-12日落实验收监测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2024年4月11-12日落实验收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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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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