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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管理局关于**县渠口乡红阳村设施蔬菜产业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4〕129号
****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县渠口乡红阳村设施蔬菜产业项目(一期)立项的函》(渠政发〔2024〕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渠口乡红阳村设施蔬菜产业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渠口乡产业发展不足和短板,方便种植农户就近务工创业,带动脱贫户和当地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红阳村瓜菜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项目建设地点
**县渠口乡红阳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16.43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蔬菜日光温室大棚4座(每座长90m×宽14.5m×4.8m),总建筑面积为5220㎡;配套建设给水工程(含聚乙烯PE管给水管、阀门及附件、管道防腐及保温、机井4座等)、电气工程(含低压杆表箱、单体控制箱、低压杆表箱至单体棚控制箱电缆、电缆套管);场地平整(含素土路夯实)1400.5m3,耕作层剥离1476m3。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6月-2025年6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04.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0万元,其他费用3.7万元,预备费1.04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100万元,******社自筹资金4.75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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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