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润****公司华润**县坛城风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亳环书〔2024〕10号
华润****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华润****公司华润**县坛城风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内容和结论。该项目位于**县坛城镇、漆园街道境内,主要建设内容:风电机组由33台减少至19台,单机容量由31台3MW和2台3.5MW调整为18台5.27MW和1台5.14MW,总装机容量100MW不变,配套建设35kV架空集电线路(跨越北淝河方式由上跨调整为下穿)和1座110KV升压站。项目建成后,年可形成上网电量28033万kW﹒h。项目总投资797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4.5万元。
根据****委员会关于本项目核准的批复
(项目代码:****)、**省及**市等部门相关文件,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技术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工程设计。严格控制风电机组与环境敏感点之间的距离,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避免光影、噪声、工频电磁场等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场内道路宽度以满足工程建设和后期检修需要为标准。进一步优化集电线路敷设方案,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地埋****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升压站厂区绿化,不外排。严格落实各项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升压站环境管理,避免污染地下水。
(三)切实加强废气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省住建厅建质〔2014〕28号)、《**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扬尘污染防治规定,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原材料遮盖、进出场车辆冲洗、车辆运输加盖篷布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施工扬尘污染。运营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食堂餐饮油烟治理,使用清洁燃料,安装油烟净化器,餐饮油烟经净化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设备材料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满足《****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等切实可行措施,确保项目周边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有关部门规定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处理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风电机组检修产生的废油、含油抹布及废手套、废铅蓄电池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资质的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升压站内设置防渗集油坑+排油槽+50m3事故池;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保养,强化环境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按要求落实自行监测计划,防止噪声和电磁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制定生态保护和恢复方案,尽量减少对植被、土地等环境要素扰动;对临时占地、开挖面、裸露地表等按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防水土流失。项目开工前对施工人员加强生态保护教育,一旦发现野生保护动植物或有保护价值的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避让或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工作。
(八)严格落实本项目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防护措施,避免造成电磁环境污染。本批复不包含项目升压站送出线路工程,送出线路工程需按照有关规定另行环评。
(九)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四、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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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
抄送:******分局、市生态环境****支队、**中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