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大队处置公务用车公告
[2024]第 115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受相关部门委托拟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转让,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于本次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说明
1. 本次******局****大队拥有处置权的公务用车1辆,具体信息如下:
标的序号 | 车牌号码 | 品牌型号 | 登记日期 | 车检期限 | 交强险期限 | 竞价底价 (万元) |
1 | 辽N84069 | **日产品牌DFL7201 | 2010.11 | 2025.02 | 2025.02 | 0.87 |
转让资产及其状况,以评估明细和展示的实物为准。
2. 标的已经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并备案,详见朝智评报字[2024]第01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3. 转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揭示;对转让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受让方对标的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依据。
二、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国公民或法人;
2. 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保证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价款。
三、转让程序
1. 挂牌公告期限:2024年 7月 2 日至2024年 7 月 16 日11:00
2024年 7月 2 日9:00启动自由报价
2024年 7月 17 日9:00启动限时竞价
2. 现场展示时间为:2024年 7月 2 日至2024年 7月 16 日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勘查地点: ****警察大队
咨询电话: 136****4567
3. 有意购买者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要件等必要的材料到****(0421-****963)办理申请受让登记及电子竞价手续,经审核后缴纳购买保证金,取得受让资格。
4. 购买保证金为人民币 0.3万元,意向受让方应于2024年 7月 2日至2024年 7月 16 日11:00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转入****所指定账户,交款人与意向受****银行对账单为准)。否则,报名无效。
5. 本次转让采取电子竞价方式(电子竞价采用权益云交易平台https://www.****.cn,操作程序详见****网站交易指南栏目)。
6. 购买保证金处理及价款缴纳:受让成功的购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本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交至****指定账户。交清所有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持购买保证金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理退款手续,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保证金无息返还。
四、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 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产权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 在上述期限内由于受让方原因未签订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自行放弃购买,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本次标的物另行转让,如再次转让价格低于此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由原受让方补足。
五、免责声明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与权益云交易平台部分免责:
1、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至****,如因相关资料未按时、未准确提交而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
2、受让方应及时将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因竞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而导致受让方注册账户未被激活而不能参与报价的。
3、受让方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并遵守《权益云交易平台使用规则》,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受让方使用。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
4、由于受让方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交易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交易中断的。
6、本公司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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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