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t/a聚丙烯酰胺生产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329880 | 建设单位法人:刘锋杰 |
江照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山****经济开发区团结路75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20000t/a聚丙烯酰胺生产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2-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30 |
东环审[2022]10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 |
3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32988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633281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5MA3UCM1522 | 竣工时间: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产前水解工艺聚丙烯酰胺、后水解工艺聚丙烯酰胺、共聚合工艺聚丙烯酰胺共计20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前水解工艺聚丙烯酰胺、后水解工艺聚丙烯酰胺、共聚合工艺聚丙烯酰胺共计10000t/a。 |
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产品种类相同。各建设10000t/a聚丙烯酰胺生产线一条(前水解工艺聚丙烯酰胺4000t/a、后水解工艺聚丙烯酰胺3000t/a、共聚合工艺聚丙烯酰胺3000t/a),同时一期建设15t/a功能单体生产线,产物功能单体作为前水解工艺原料,不外售。功能单体十六烷基丙烯酰胺生产以1-十六烯和丙烯腈为原料,以浓硫酸做催化剂、十二醇做稀释剂,在一定条件下反应生成。前水解工艺以丙烯酰胺单体水溶液中加入水解剂纯碱碳酸钠,引发聚合,在聚合反应的同时因聚合热的作用而发生水解,制得聚丙烯酰胺。后水解工艺以丙烯酰胺、尿素和碳酸氢钠为主要原料,在分散剂、引发剂作用下,进行双水相共聚合反应,后经造粒、水解、干燥、粉碎等过程制取聚丙烯酰胺粉末。共聚工艺以丙烯酰胺、丙烯酸和液碱为主要原料,在分散剂、引发剂作用下,进行双水相共聚合反应制取聚丙烯酰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产品种类相同。各建设10000t/a聚丙烯酰胺生产线一条(前水解工艺聚丙烯酰胺4000t/a、后水解工艺聚丙烯酰胺3000t/a、共聚合工艺聚丙烯酰胺3000t/a),同时一期建设15t/a功能单体生产线,产物功能单体作为前水解工艺原料,不外售。功能单体十六烷基丙烯酰胺生产以1-十六烯和丙烯腈为原料,以浓硫酸做催化剂、十二醇做稀释剂,在一定条件下反应生成。前水解工艺以丙烯酰胺单体水溶液中加入水解剂纯碱碳酸钠,引发聚合,在聚合反应的同时因聚合热的作用而发生水解,制得聚丙烯酰胺。后水解工艺以丙烯酰胺、尿素和碳酸氢钠为主要原料,在分散剂、引发剂作用下,进行双水相共聚合反应,后经造粒、水解、干燥、粉碎等过程制取聚丙烯酰胺粉末。共聚工艺以丙烯酰胺、丙烯酸和液碱为主要原料,在分散剂、引发剂作用下,进行双水相共聚合反应制取聚丙烯酰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功能单体生产废气、共聚投料废气、罐区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聚丙烯酰胺生产调制废气、水解废气、干燥废气收集后经酸洗塔三级喷淋处理后、产品粉碎废气经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终点控制区浓度限值;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VOCs、丙烯腈、丙烯酸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要求,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VOCs排放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液氨采用压力卧罐;有机储罐及缓冲罐呼吸废气引入废气处理系统。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厂界VOCs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喷淋塔排水、车间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同生活污水经“单效蒸发+AO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公司再处理。外排污水输送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土壤和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单效蒸发废盐、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除尘布袋、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管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 -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 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污染防治 功能单体生产废气、共聚投料废气、罐区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聚丙烯酰胺生产调制废气、水解废气、干燥废气收集后经酸洗塔三级喷淋处理后、产品粉碎废气经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终点控制区浓度限值;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VOCs、丙烯腈、丙烯酸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要求,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VOCs排放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 加强了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了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了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连接牢固,可以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液氨采用压力卧罐;有机储罐及缓冲罐呼吸废气引入废气处理系统。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根据验收期间监测数据,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 已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了污水处理方案。喷淋塔排水、车间废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同生活污水经“单效蒸发+AO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公司再处理。外排污水输送严格落实了“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3)地下水土壤和污染防治 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已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了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进行了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将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了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4)固废污染防治 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单效蒸发废盐、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置。除尘布袋、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管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了《****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5)噪声污染防治 选择了低噪声设备,优化了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厂界VOCs在线监控设备于二期建设。 排气筒(DA005)风机风量及内径发生变化。由于风速过小,不利于污染物排出,实际建设排气筒(DA005)风机风量有所增加,内径由2.5m变为1.7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在建项目6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纳入“智慧环保"安全平台管理。****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已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正在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了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设置了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在建项目13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了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纳入了“智慧环保"安全平台管理。****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公司已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原环评阶段计划**一座600m3的事故水池,为满足后续其他项目的需要,防止事故废水外溢,实际建设了一座1300m3的事故水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23 | 0.37 | 0 | 0 | 0 | 1.6 | 0.37 | |
0.49 | 0.15 | 0 | 0 | 0 | 0.64 | 0.15 | |
0.024 | 0.0075 | 0 | 0 | 0 | 0.032 | 0.00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63360 | 0 | 0 | 0 | 63360 | 6336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312 | 0.43 | 0 | 0 | 0 | 1.742 | 0.43 | / |
2.852 | 0.513 | 0 | 0 | 0 | 3.365 | 0.51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单效蒸发+AO生化处理”工艺 | 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pH最大值为7.4(无量纲),悬浮物最大值为69mg/L,氨氮最大值为5.98mg/L,COD最大值为19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69.5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总磷最大值为0.68mg/L,全盐量最大值为1710mg/L,丙烯腈未检出。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公司进水水质要求(pH:6-9;化学需氧量:450mg/L;氨氮:4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总磷:8mg/L;悬浮物:40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L;丙烯腈:5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功能单体生产废气、共聚投料废气、罐区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聚丙烯酰胺生产调制废气、水解废气、干燥废气收集后经酸洗塔三级喷淋处理后、产品粉碎废气经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 | 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终点控制区浓度限值;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VOCs、丙烯腈、丙烯酸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要求,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VOCs排放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 | 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终点控制区浓度限值;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VOCs、丙烯腈、丙烯酸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要求,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VOCs排放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根据验收期间监测数据,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要求。 | 新聚合废气VOCs浓度及速率最大值为1.69mg/m3、0.13kg/h,丙烯酸、丙烯腈、硫酸雾均未检出,氨气浓度及速率最大值为1.36mg/m3、0.10kg/h,颗粒物浓度最大值1.5mg/m3。VOCs、丙烯腈、丙烯酸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要求(VOCs:60mg/m3,3kg/h;丙烯腈:0.5mg/m3;丙烯酸:10mg/m3);氨气浓度及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氨:4.9kg/h);颗粒物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终点控制区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硫酸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硫酸雾:45mg/m3)。 污水处理站废气VOCs浓度及速率最大值为1.66mg/m3、0.0052kg/h,硫化氢浓度及速率最大值为0.11mg/m3、0.00034kg/h,氨浓度及速率最大值为0.81mg/m3(0.0025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29(无量纲)。VOCs、氨、硫化氢浓度及速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限值(氨:20mg/m3,1kg/h;硫化氢:3mg/m3,0.1kg/h;VOCs:100mg/m3,5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 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中VOCs、颗粒物、氨、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22mg/m3、0.397mg/m3、0.14mg/m3、12(无量纲)。对照批复及现行标准,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要求(VOCs:3mg/m3);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氨:1.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泵类等。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厂界噪声值范围为51dB(A)~58dB(A),夜间厂界噪声值范围为42dB(A)~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地下水土壤和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已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了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进行了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将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了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单效蒸发废盐、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除尘布袋、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管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 109号)的要求。 | 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单效蒸发废盐、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设置。除尘布袋、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管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了《****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在建项目6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纳入“智慧环保"安全平台管理。****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已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正在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了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设置了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在建项目13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了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纳入了“智慧环保"安全平台管理。****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公司已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在建项目6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在建项目13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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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相关内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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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相关内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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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相关内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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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相关内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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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相关内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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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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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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