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下简称我司)受****委托,开展**市P2024-4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市P2024-43号地块位于****市磁灶镇,**工业路,南至规六路,西至待建空地,北至规四路。,用地面积 61982.2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 118.492785°E,24.815358°N。根据所获取的资料,项目地块现状北侧为待建空地,****中心初建地下室。地块可追溯至农用地时期,项目地块2010年前为农用地和居民住宅;2010-2014年为待建空地,****展示中心****指挥部;2015-2017年为******展示中心建设用地,完成部分地下室后未继续工程建设,2018年至今地块北侧为待建空地,****中心初建地下室。调查地块范围内历史上不曾涉及任何工业企业、****养殖场、污水灌溉及固废堆场等。根据项目地块用地规划相关文件,本地块拟规划用于商住混合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归为第一类建设用地。
二、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等工作,并编写《******发展中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快速筛查所有点位的砷、镉、铜、铅、汞、镍的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均远 低于 GB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的现场快速筛查 结果均远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 市地方标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点位 TVOC 筛查结 果均低于对照点位。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和邻近地块在历史使用各阶段均无明显潜在污染源和污染涂径对其产生污染,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査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本次调查认为项目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污染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 ****
五、编制单位及联系人
编制单位:****
联系人:小余
联系方式:****@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