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蜀玉超微非金属新材料制造项目(二期)-消化工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蜀玉超微非金属新材料制造项目(二期)-消化工序
地点:**市含增镇界池村7组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成立于1999年12月3日,位于**省**市含增镇界池村七组,主要从事饲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等。
****委托****于2021年4月编制完成了《****蜀玉超微非金属新材料制造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5月7日****生态环境局《关于的批复》(江环审批〔2021〕25号);
实际建设过程中因部分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发生变动,委托**市****公司于2023年6月编制完成了《蜀玉超微非金属新材料制造项目变动环境影响论证报告》。
2023年7月,公司完成了该项目主体工程的自主验收工作。根据验收意见,本项目已验收合格。
由于二期建设时,其消化工序及其污染物处理设施均依托一期环保型生石灰消化器进行,二期项目未单独建设。目前,在市场稳定情况下,已补充建设二期单独的生石灰消化工序以降低消化设备生产负荷。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二期单独的生石灰消化工序不会新增全厂氢氧化钙生产总量。本次验收仅针对氧化钙消化工序,已完成验收工序不再分析。建设单位于2024年6月17日已针对本工序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目前已申领完成,排污许可证编号:****。本工序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2月竣工,2024年3月开始调试,调试期间主体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办公设施均运行稳定,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3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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