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改投审〔2024〕74号
****关于**县**县锡场镇、蓝口镇、康禾镇等乡镇水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东****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县**县锡场镇、蓝口镇、康禾镇等乡镇水毁修复工程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办公室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2号)、《****办公室****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县锡场镇、蓝口镇、康禾镇等乡镇水毁修复工程。
二、项目法人单位:东****服务中心
项目统一编码:****
三、主要建设内容:渠道修复20处,挡墙修复26处,水陂修复10座,山塘修复10座,机耕路重建1处,机耕桥重建4座,闸门重建2座,启闭机更换1座。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3216.35万元内。资金来源: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表)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开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统计法》等相关规定,****改革局、县统计局等部门报送投资进度等数据信息。
七、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关于**县锡场镇、蓝口镇、康禾镇等乡镇水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东水〔2024〕47号);《关于**县锡场镇、蓝口镇、康禾镇等多镇水毁修复工程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2024〕53号);《关于**县锡场镇、蓝口镇、康禾镇等多镇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的用地及选址意见》(东自然资函〔2024〕336号)。
八、项目应严格按照东自然资函〔2024〕336号文要求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过程中不得占用或损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增违法用地。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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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建军常务副县长,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核准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规定核准。 2.请按照规定在**省招投标监管网(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发布有关招投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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