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商贸创新发展事项)审核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商贸创新发展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商贸企业纳统、支持批发业稳定增长、支持零售业稳定增长项目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市场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日至7月9日
地址:**市**街道莞太路33号****8楼市场科。
电话:0769-****7380
****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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