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厂2024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及演练项目[项目编号:****] 本项目于2024 年06月28日上午09:30**市******商务中心B座21楼开标厅进行举行了本项目的开标会,现评标工作已结束,****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经招标人确认,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市****应用中心)
投标总报价(不含增值税):43396.23元;
投标总报价(含增值税):46000.00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服务期限:(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卷烟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调查报告)报告编制、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并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备案;(2)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协助实施2024年应急预案演练,完善演练记录;
服务质量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委员会,2014年4月24日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91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发布的《****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并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中标候选人:**景辉****公司
投标总报价(不含增值税):39850.00元;
投标总报价(含增值税):42241.00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服务期限:(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8日历天内完成:**卷烟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调查报告)报告编制、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并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备案;(2)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协助实施2024年应急预案演练,完善演练记录;
服务质量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委员会,2014年4月24日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91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发布的《****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并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总报价(不含增值税):34905.66元;
投标总报价(含增值税):37000.00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服务期限:(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卷烟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调查报告)报告编制、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并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备案;(2)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协助实施2024年应急预案演练,完善演练记录;
服务质量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委员会,2014年4月24日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91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发布的《****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并最终通过相关部门备案;
公示期为:2024年7月2日 2024年7月4日。
若有异议,请于2024年7月4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招标人:****集团****公司
地址:**省**市红锦路367号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商务中心B座21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何骏,张洁
招标代理电话:0871-****5787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