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充电桩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4年 7 月 2日至2024年 7月 5日)
项目标段名称 | ****国际机场T3B航站楼及第四跑道工程充电桩采购项目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903 | ||
项目编码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3951 | ||
招标代理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3-****0752 |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交货期 | |||
**** | ****766.00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名 | 科大****公司 | ****457.00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名 | **锐速****公司 | ****315.00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名:**** 投标业绩:1、****停车场(北1、北2、北4、东2)充电桩配电安装工程充电桩采购;2、 **充之****公司采购;3、****公司采购;4、**市康亿合****公司采购;5、**财****公司采购。 第二名:科大****公司 投标业绩:1、宜百电气 1000 台直流桩采购项目;2、**石油第一期综合加能站充电机框架协议采购;3、2018 年第二批次**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其供配电系统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送电、运行交付工程项目;4、蔚来汽车充电桩项目;5、极氪充电桩项目;6、**领克随车配交流充电墙盒项目。 第三名:**锐速****公司 投标业绩:1、480KW 分体式液冷一拖五充电机事宜;2、购买充电桩;3、加工生产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系列产品;4、充电桩销售合同;5、充电桩销售合同。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 投标人**省****公司投标文件中, 因提供的业绩合同未标明合同签订日期, 且充电桩部份的供货业绩合同金额不足 700 万元,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4.1 款的业绩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综合评标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3 项“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有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投标人**安富新****公司,因提供的 2021 财务报告亏损,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4.1 款的财务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综合评标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 项“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投标人******公司,因未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4.1 款的营业执照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综合评标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1 项“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条件(如有)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的要求,****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投标人******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交流充电桩和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完整(含附件、附表等)型式试(检)验报告; 投标人******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交流充电桩和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完整(含附件、附表等)型式试(检)验报告; 投标人**龙****公司提供的型式试(检)验报告制造商与投标产品制造商不完全一致; 投标人******公司提供的型式试(检)验报告制造商与投标产品制造商不完全一致。 投标人******公司、**特来****公司、****公司和******公司投标报价与各分项总价的合价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综合评标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21 项“投标报价与各分项总价的合价不一致的, ****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投标人**市****公司投标报价超招标限价,根据招标文件《综合评标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A-19 项“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之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资格、形式、响应性、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均合格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联系人:凌先生,联系电话:023-****3951)提出异议。 | ||||
投诉受理 部门 | **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23-****5878 | ||||
招标人(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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