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86号公有非住宅房产承租权
**市**区**路186号公有非住宅房产承租权
GR2024TJ****976
挂牌价: 580.96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7-03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7-16
房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
联系电话: ****2155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215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512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市**区**路186号公有非住宅房产承租权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区 | ||||||||
中****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3-12-31 | ||||||||
**** | 类型备案 | ||||||||
2024-04-28 | |||||||||
580.96 | 账面价值(万元)309.91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处于整体租赁(转租)状态,租赁截止日为2028年4月30日。****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转让方、受让方须与承租方共同签署原租赁(转租)协议的主体变更协议;后续受让方与承租方续租或清场,由受让方与承租方依据原租赁(转租)协议解决,与转让方无关。 2、转让方承诺本项目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也不存在拖欠使用权租金等情况。 3、本项目标的****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 |
| |||||||||||||||||||||||||||||||||||||||||||||||||||||||||||||||||||||||||||||||||||||||||||||
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是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天****公司 | |||||||||||
****开发区**街10号202-16室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刘** | 成立日期1993-04-08 | ||||||||||
24,943.340558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
911********0650931 | 经营规模微型 | ||||||||||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家用电器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木材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鲜蔬菜批发;日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砖瓦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紧固件销售;竹制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棉、麻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棉花加工机械销售;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农业机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服装辅料销售;园艺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皮革销售;搪瓷制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纸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汽车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燃气经营;酒类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农作物种子进出口;农作物种子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办公室会议决议 |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0677183 | ||||||||||
**** | 批准日期2024-06-27 |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路186号公有非住宅房屋承租权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津泰控批【2024】52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4-07-0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7-16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该项目公示的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使用权变更登记、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房,同时签署《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曲娜,联系电话:136****9364。预约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4、本项目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燃气、供暖、房屋结构以及租赁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6、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银行账户。 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9、交易双方在取得**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0、本次转让标的处于整体租赁(转租)状态,租赁截止日为2028年4月30日。****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转让方、受让方须与承租方共同签署原租赁(转租)协议的主体变更协议;后续受让方与承租方续租或清场,由受让方与承租方依据原租赁(转租)协议解决,与转让方无关。 11、本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2、本项目在办理标的房产过户手续(即承租人主体变更)时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4、本项目房产办理承租权(使用权)变更登记、过户前,若因房屋结构问题需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5、本项目房产办理承租权(使用权)变更登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6、依据**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非住宅房屋转让使用权(承租权)的,受让方需缴纳该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公司在我单位提供的评估库中选用)或拍卖价格(以二者价格高者为依据)3%的使用权转让费。 17、本次转让标的为**市重点保护的历史风貌建筑,最终受让方应知悉包括但不限于《**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市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30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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