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浮力材料及高分子矿物复合材料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84MAC4HW9XXY | 建设单位法人:孙明远 |
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中国 |
**省**高****社区**街49号******公司办公大楼二楼202、203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固体浮力材料及高分子矿物复合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社区**街49号 |
经度:119.21479 纬度: 36.65257 | ****机关:****保护局****开发区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8 |
潍环高审字〔2023〕090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0784MAC4HW9XX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784MAC4HW9XXY | 验收监测单位:**格****公司 |
****0700MA9539L88B | 竣工时间:2023-11-2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etail.php?itemid=231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位于**高****社区**街49号,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依托现有建筑建设,占地面积3190平方米。项目新购置相关生产设备11台套,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吨XPE高分子矿物复合材料、800吨PP固体浮力材料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购置造粒机、挤出机、成型设备及配套设备11台(套)。具有年产1000吨XPE高分子矿物复合材料、800吨PP固体浮力材料的生产能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000吨XPE高分子矿物复合材料、800吨PP固体浮力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0吨XPE高分子矿物复合材料、800吨PP固体浮力材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XPE高分子:配料混合-造粒熔融挤出母片-电子改性-常压发泡-加工复合裁切-包装-入库;PP固体浮力材料:配比混合-熔融挤出-模具定型-成型加工-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XPE高分子:配料混合-造粒熔融挤出母片-电子改性(外协)-常压发泡-加工复合裁切-包装-入库;PP固体浮力材料:配比混合-熔融挤出-模具定型-成型加工-包装入库 |
电子改性改为外协加工,减少了功能助剂使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配料、混合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P1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要求;熔融挤出、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及天然气低氮燃烧废气一同经“湿式文丘里旋风喷淋塔+高压静电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P2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要求、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要求、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确保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相关要求、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要求、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应认真做好各种污水、废水收集和污水管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污水处理站、化粪池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漏工作。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实环境高新(潍****公司进一步处理,确保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通过合理布局,采用减震、隔音、消音、选择低噪音设备等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有机树脂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需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并按规范暂存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下脚料、不合格品、废布袋、布袋收集粉尘、废过滤网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配料混合工序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P1排放;经低氮燃烧后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熔融挤出工序、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一起经湿式文丘里旋风喷淋塔+高压静电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6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要求、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要求、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厂界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相关要求、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要求、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湿式文丘里旋风喷淋塔产生的生产废水一同经污水管网排入上实环境高新(潍****公司处理后排放。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项目主要选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设备基础减振降噪等措施。降噪效果不低于20dB(A)。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均按要求合规处置。 |
受现场安装条件影响,排气筒高度比环评降低。排气筒P1高度实际为17m,排气筒P2高度实际为16m,均低于环评设计高度,排气筒P1、P2均为一般排放口,无重点排放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使用清洁原辅材料,减少物耗、能耗、废弃物产生量,并须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完备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等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该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有关规定按时申领、变更或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履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公司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公司根据项目特点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0783MA7M4F****001W。公司已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已落实。项目性质、规模等未发生重大变动,已落实。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35 | 0.035 | 0 | 0 | 0.35 | 0.35 | |
0 | 0.01 | 0.017 | 0 | 0 | 0.01 | 0.01 | |
0 | 0.001 | 0.002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45 | 0 | 0 | 0 | 0 | / |
0 | 0 | 0.153 | 0 | 0 | 0 | 0 | / |
0 | 0.072 | 0.12 | 0 | 0 | 0.072 | 0.072 | / |
0 | 0.37 | 0.378 | 0 | 0 | 0.37 | 0.3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 | 化粪池 | 监测结果表明,污水总排口处可吸附有机卤素最大日均值为142μg/L,pH值最大日均值为7.44(无量纲),氨氮最大日均值为7.44mg/L,总氮最大日均值为18.2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151.6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43.40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75.67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2.72mg/L,总有机碳最大日均值为14.77mg/L。污染物排放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要求 | 布袋除尘器 | 监测结果表明,废气排气筒P1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31×10-3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相关要求。 | |
2 | 湿式文丘里旋风喷淋塔+高压静电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要求、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相关要求、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 湿式文丘里旋风喷淋塔+高压静电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废气排气筒P2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03×10-2kg/h;SO2、NOx未检出;烟气黑度<1级;氨未检出,臭气浓度最大为30(无量纲);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4.5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61×10-2kg/h。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能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5—2019)表1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距离衰减、设备基础减振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厂房隔声、距离衰减、设备基础减振降噪 |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4.2-56.2dB(A)之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在45.2-46.9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有机树脂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需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并按规范暂存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下脚料、不合格品、废布袋、布袋收集粉尘、废过滤网等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有机树脂废物、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布袋收集粉尘、下脚料、不合格品、废过滤网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有机树脂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布袋收集粉尘、下脚料、不合格品、废过滤网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完备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等措施,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 公司根据项目特点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708-2024-010-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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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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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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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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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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