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加油站项目建成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应予以公开。因此,我公司对“**加油站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加油站项目”位于**省**市石**镇张家湾村。“**加油站项目”按照其环评以及告知承诺制审批表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现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建成。本次验收范围为此次实际建成并投产的工程内容,主要为四台加油机、30m3柴油罐1个、30m3汽油罐2个、建设罩棚、站房、油罐区、加油站及配套的供电、供水和环保设施。
一、环保设施竣工时间
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1月建设完成。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石**镇张家湾村
联系人:肖总
联系电话:159****9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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