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
地 址: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五象大道403号富雅﹒****中心G1栋二十三层2305号办公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李伟妹 电话: 188****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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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递交的关于电动病床采购(重)(GXZC2024-G1-000181-GXDC)的政府采购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已收悉。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委员会专家进行了认真的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41: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现针对质疑事项1-39答复如下:
因无法核实被质疑人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无法否定被质疑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40答复如下:
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41答复如下:
经核实,**汉东****公司投标文件存在提供了虚假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证明材料的情况,质疑事项成立。
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第1-40质疑不成立,质疑事项第41项质疑成立。现做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由于质疑事项第41项质疑成立,影响中标结果,我司将向监管部门报告。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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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