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元鸭溪200MW/4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21MACRHK9LXN | 建设单位法人:刘华 |
黄乾礼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社区电厂路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金元鸭溪200MW/400MWh****电站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社区电厂路1号 |
经度:106.6585 纬度: 27.5771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26 |
黔环辐表〔2023〕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00 |
62 | 运营单位名称:**** |
****0321MACRHK9LX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自****公司 |
****0303MA6DNF3K9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3MAAL0X1A2L | 竣工时间:2024-01-02 |
2024-0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26 |
2024-0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3-0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2016OAdB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批复要求: 建设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及其技术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环评文件要求: 1、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①****电站内电气设备接地,以减小电磁场场强。 ②储能电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 ③****电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④对工程所在地区的居民进行有关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消除他们的畏惧心理。 2、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升压站采用低噪声设备,电气设备合理布置; (2)加强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检查升压站变压器、断路器等电气设备,减少设备损坏产生的噪声影响; (3)通过隔声减振、加强绿化降噪以及定期开展监测等措施,****电站****电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3、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设置为雨污分流;项目未考虑生活设施,无生活污水产生。 运营期项目运行管理由建设单位现有电力工作人员负责,不新增劳动定员。鸭溪电厂厂区生活污水由地下管****处理厂进行生化处理。生****处理厂三级生化处理后,经生活污水回用水泵输送到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作为循环水补充水。 (2)分区防渗措施 对于站区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进行分区防渗。 由于不同区域对土壤及地下水影响不同,本项目划分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防渗设计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层+抗渗钢筋混凝土+素混凝土垫层+原土夯实,渗透系数≤10 -7cm/s;重点防渗区防渗依据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防渗层为至少1m 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 -7cm/s),或 2mm 厚**度聚乙烯,或至少 2mm 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 -10cm/s;简单防渗区主要为道路等,做土地硬化处理即可。 4、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检修时产生的废弃磷酸铁锂蓄电池等设备及配件、废弃的铅酸蓄电池、生活垃圾以及事故油。废弃磷酸铁锂蓄电池等设备及配件交由厂家回收;废弃的铅酸蓄电池(2组/5-8年)在危废暂存间(90m2)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电站内的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事故油(事故情况下最大48t)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本项目按《****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9)要求,设置了对应规格的事故油池,事故油池与主变室采用管道连接,并做好了完备的防渗措施,防止事故和检修造成废油污染。此外,建设单位应定期对事故油池进行检查,保持事故油池在日常状态下为常空,在雨后,立即将事故油池中的雨水排出。 5、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电站无产生废气设施,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6、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工程建设主要的生态影响集中在施工期,储能电站建成后,随着人为扰动破坏行为的停止以及周围地表绿化的逐步恢复,储能电站将不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产生新的持续性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均已落实。 一、声环境保护措施已落实:1、本工程电气设备符合国家噪声标准;2 、将加强管理,定期保养、维护变压器等电气设备防止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高噪声。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已落实:站区内修建一座10m3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分区防渗措施已落实。 三、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已落实。 1、固体废物:变电站工作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站内垃圾桶分类收集后,是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2 、危险废物: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公司统一收集立即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产生后排入站内事故油池中贮存,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转移时,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 四、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已落实。 变电站内电器设备已接地。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金元鸭溪 200MW/400MWh ****电站项目建设场地位于鸭溪 电厂内,共分为 3 个地块布置。其中储能场区 1(容量 150MW/300MWh)布置在500kV 配电装置与 3#、4#机组冷却塔之间场地,占地面积约 1.3180 公顷;储能场区 2(容量 50MW/100MWh****石灰厂房东侧场地,占地面积约0.4692 公顷;220kV 储能升压站布置在 220kV ****电厂 1#、2#机组冷却塔之间场地,占地面积约 0.5510 公顷;预留 50MW/100MWh 储能场地(占地面积约 0.4900 公顷);共计占地面积 2.8282 公顷(28282 ㎡)。 | 实际建设情况:**金元鸭溪 200MW/400MWh ****电站项目建设场地位于鸭溪 电厂内,共分为 3 个地块布置。其中储能场区 1(容量 150MW/300MWh)布置在500kV 配电装置与 3#、4#机组冷却塔之间场地,占地面积约 1.3180 公顷;储能场区 2(容量 50MW/100MWh****石灰厂房东侧场地,占地面积约0.4692 公顷;220kV 储能升压站布置在 220kV ****电厂 1#、2#机组冷却塔之间场地,占地面积约 0.5510 公顷;预留 50MW/100MWh 储能场地(占地面积约 0.4900 公顷);共计占地面积 2.8282 公顷(28282 ㎡)。 |
储能厂区2位置变动,因原环评设计的储能厂区2位置与升压站距离较远,不利于运营单位管理运营。现将储能厂区2的位置变动到距离升压站更近的位置。通过对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 号)中的清单比对结果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总占地面积 28282m2,由储能场区 1(占地面积约 1.3180 公顷)、储能场区 2(占地面积约0.4692 公顷)、220kV 储能升压站(占地面积约 0.5510 公顷)和储能场区 2 南侧预留 50MW/100MWh 储能场地(占地面积约 0.4900 公顷)组成。项目规模为200MW/400MWh 储能系统及 8 个储能集电线路,每回集电线路线由 7 个或 8 个3.35MW 储能单元并联组成,每回集电线路经 1 个上级断路器接入 35kV 母线;储能系统共计总容量为 200.1MW/400.2MWh;** 1 座 220kV 升压站;**65m220kV 埋地电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占地面积 28282m2,由储能场区 1(占地面积约 1.3180 公顷)、储能场区 2(占地面积约0.4692 公顷)、220kV 储能升压站(占地面积约 0.5510 公顷)和储能场区 2 南侧预留 50MW/100MWh 储能场地(占地面积约 0.4900 公顷)组成。项目规模为200MW/400MWh 储能系统及 8 个储能集电线路,每回集电线路线由 7 个或 8 个3.35MW 储能单元并联组成,每回集电线路经 1 个上级断路器接入 35kV 母线;储能系统共计总容量为 200.1MW/400.2MWh;** 1 座 220kV 升压站;**65m220kV 埋地电缆。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项目在建设时须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报告表》中所列的规模、内容和拟建地点进行建设。 二、进一步优化升压站平面布局,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和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工程项目周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居民区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要求。升压站须同步建设相关环保设施。事故油池须满足相关要求,并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升压站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回 收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相关环保设施均建设完成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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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批复要求: 建设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及其技术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环评文件要求: 1、运营期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①****电站内电气设备接地,以减小电磁场场强。 ②储能电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 ③****电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④对工程所在地区的居民进行有关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消除他们的畏惧心理。 2、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升压站采用低噪声设备,电气设备合理布置; (2)加强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检查升压站变压器、断路器等电气设备,减少设备损坏产生的噪声影响; (3)通过隔声减振、加强绿化降噪以及定期开展监测等措施,****电站****电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3、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设置为雨污分流;项目未考虑生活设施,无生活污水产生。 运营期项目运行管理由建设单位现有电力工作人员负责,不新增劳动定员。鸭溪电厂厂区生活污水由地下管****处理厂进行生化处理。生****处理厂三级生化处理后,经生活污水回用水泵输送到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作为循环水补充水。 (2)分区防渗措施 对于站区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进行分区防渗。 由于不同区域对土壤及地下水影响不同,本项目划分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防渗设计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层+抗渗钢筋混凝土+素混凝土垫层+原土夯实,渗透系数≤10 -7cm/s;重点防渗区防渗依据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防渗层为至少1m 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 -7cm/s),或 2mm 厚**度聚乙烯,或至少 2mm 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 -10cm/s;简单防渗区主要为道路等,做土地硬化处理即可。 4、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检修时产生的废弃磷酸铁锂蓄电池等设备及配件、废弃的铅酸蓄电池、生活垃圾以及事故油。废弃磷酸铁锂蓄电池等设备及配件交由厂家回收;废弃的铅酸蓄电池(2组/5-8年)在危废暂存间(90m2)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电站内的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事故油(事故情况下最大48t)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本项目按《****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9)要求,设置了对应规格的事故油池,事故油池与主变室采用管道连接,并做好了完备的防渗措施,防止事故和检修造成废油污染。此外,建设单位应定期对事故油池进行检查,保持事故油池在日常状态下为常空,在雨后,立即将事故油池中的雨水排出。 5、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电站无产生废气设施,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6、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工程建设主要的生态影响集中在施工期,储能电站建成后,随着人为扰动破坏行为的停止以及周围地表绿化的逐步恢复,储能电站将不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产生新的持续性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均已落实。 一、声环境保护措施已落实:1、本工程电气设备符合国家噪声标准;2 、将加强管理,定期保养、维护变压器等电气设备防止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高噪声。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已落实:站区内修建一座10m3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分区防渗措施已落实。 三、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已落实。 1、固体废物:变电站工作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站内垃圾桶分类收集后,是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2 、危险废物: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公司统一收集立即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产生后排入站内事故油池中贮存,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转移时,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 四、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已落实。 变电站内电器设备已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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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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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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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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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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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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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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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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