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 引 号****
发布时间2024-07-02 20:14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机构
有 效 性
发布时间:2024-07-02 20: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油厂双466井区采出水撬装站**工程、****油厂正544采出水撬装站工程等6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291传真:0911-****004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省**市**县农业综合大楼3楼城建环保科16、1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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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油厂双466井区采出水撬装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志审批城环函〔2024〕6号 | 2024年7月2日 |
2 | 关于《****油厂正544采出水撬装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志审批城环函〔2024〕7号 | 2024年7月2日 |
3 | 关于《****油厂王台采油队4214撬装站维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志审批城环函〔2024〕8号 | 2024年7月2日 |
4 | 关于《****油厂王台采油队4224撬装站维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志审批城环函〔2024〕9号 | 2024年7月2日 |
5 | 关于《****油厂王台采油队4201撬装站维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志审批城环函〔2024〕10号 | 2024年7月2日 |
6 | 关于《****油厂**湾采油队5457站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志审批城环函〔2024〕11号 | 2024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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