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t/d+900t/d超白及Low-E玻璃生产线项目(600t/d浮法玻璃原片生产线)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9850442 | 建设单位法人:胡殿芳 |
严小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
****工业园集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600t/d+900t/d超白及Low-E玻璃生产线项目(600t/d浮法玻璃原片生产线)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41-C3041-平板玻璃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 余菁工业园集中区 |
经度:104.745281 纬度: 28.498419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4-04-04 |
川环审批〔2014〕1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4465.2 |
105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985044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1502MA****1271 | 验收监测单位:**锡水****公司 |
****0100MA6C7LFA1Y | 竣工时间:2023-06-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2-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3-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市环境科学学会官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600t/d+900t/d超白及Low-E玻璃生产线项目(本次**600t/d浮法玻璃原片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600t/d+900t/d超白及Low-E玻璃生产线项目(本次**600t/d浮法玻璃原片生产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600t/d+900t/d超白及Low-E玻璃生产线项目(本次**600t/d浮法玻璃原片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600t/d+900t/d超白及Low-E玻璃生产线项目(本次**600t/d浮法玻璃原片生产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浮法玻璃生产线采用“**浮法工艺”,主体设备为熔窑、锡槽、冷端处理设备。浮法玻璃的生产是依托玻璃熔窑,混合物料在熔窑高温下熔化,发生一系列化学复杂的化学反应,经澄清、搅拌、冷却形成温度约为1080~1100℃的玻璃液再去锡槽成型,再经退火窑退火和冷端横纵切割处理后,最终获得浮法玻璃。“**浮法玻璃工艺”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包括四个阶段:熔化阶段,成型阶段,退火阶段和冷端处理。本生产线产品为浮法玻璃原片。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浮法玻璃生产线采用“**浮法工艺”,主体设备为熔窑、锡槽、冷端处理设备。浮法玻璃的生产是依托玻璃熔窑,混合物料在熔窑高温下熔化,发生一系列化学复杂的化学反应,经澄清、搅拌、冷却形成温度约为1080~1100℃的玻璃液再去锡槽成型,再经退火窑退火和冷端横纵切割处理后,最终获得浮法玻璃。“**浮法玻璃工艺”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包括四个阶段:熔化阶段,成型阶段,退火阶段和冷端处理。本生产线产品为浮法玻璃原片。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原料粉库经脉冲袋式除尘器(7 台)处理;2、配料系统经袋式除尘器 (2 套)处理;3、碎玻璃环节经袋式单机除尘器(11 台)处理;4、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发电后,烟气采“SCR 脱硝+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90m 烟囱高空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原料粉库经脉冲袋式除尘器18台(含**是碳粉跟芒硝的脉冲单机除尘器)(900t已验收11台,本次新增7台);2、配料系统经袋式除尘器 (2 套)处理(900t已验收1套,本次新增1套);3、碎玻璃环节经破碎环节13台袋式单机除尘器,运输环节13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共计26台。(其中600t破碎6台,运输7台)(900t已验收13台,本次新增13台);4、玻璃熔窑烟气900t与600t玻璃生产分别经余热发电后,烟气采用熟石灰干法调质脱硫、氨水脱硝、触媒陶瓷纤维滤管一体化除尘脱硫脱硝系统处理后,共用 108m 烟囱高空排放 |
本项目增加了废气环保设备,排气筒高度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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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85.01 | 0 | 0 | 0 | 285.01 | 285.01 | / |
0 | 23.71 | 0 | 0 | 0 | 23.71 | 23.7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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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熔窑废气治理设备 |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中玻璃熔窑标准限值要求 | 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发电后,烟气采用熟石灰干法调质脱硫、氨水脱硝、触媒陶瓷纤维滤管一体化除尘脱硫脱硝系统处理后,经108m烟囱高空排放 | 监测两天,每天监测熔窑废气三次烟气流量、含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氯化氢 | |
2 | 粉尘治理设备 | 原料称量、配料、碎玻璃及其他通风生产设施点位颗粒物监测结果均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原料库无组织废气监测中,颗粒物监测结果均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附录B表B.1中标准限值要求。 | 原料车间的**石、石灰石、长石、纯碱原料拆袋上料、下料、称重混合运输、配料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芒硝、煤粉(碳粉)拆袋上料、下料在密闭车间经脉冲袋式单机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均化库中硅砂上下料均在密闭车间和装置中进行,且硅砂含水分,粉尘较小,无组织排放;窑头投料粉尘分别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排放(900t玻璃生产线验收时其窑头投料粉尘处理措施按照无组织验收,实为通过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因此本次纳入验收监测范围),全厂37根排气筒,本次新增17根。 | 监测两天,每天监测三次有组织颗粒物、烟气流量;监测两天,每天监测三次厂界无组织颗粒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降噪措施为设备均安装在室内,采用厂房隔声以减轻噪声对室外环境的影响,同时在厂区道路两侧种植绿化带,厂内空地种植花草,以进一步削减噪声。 | 连续两天昼夜各一次监测厂界噪声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全面做好防渗漏、防腐等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 做好防渗漏、防腐等处理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各项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措施,提高回收利用率,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环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必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项目固废处置去向明确,设置有一般固废间、危废间,做好防渗漏、防腐等处理,且公司建有固废台账和环保管理制度。本生产线固废处置去向明确,满足标准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 施工期已结束,现场踏勘未发现有施工期遗留的环境问题。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收到环保投诉。 |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建设事故收集池、事故废水池等各项环保应急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进入地表水体,确保水环境质量安全。制订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加强生产运行过程风险防范管理、各装置及设施间的协调管理,避免和控制风险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加强员工环保培训,结合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每年不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演练。 | 已落实事故池建设,修建围堰,做好防渗,设置有毒和易燃气体报警装置,液氨罐区设置自动水喷淋装置。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不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培训和环境风险防范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分类收集及处理,确保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确保外排生活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落实各项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控制和减少无组织排放措施,并加强管理,确保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达标;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落实各项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措施,提高回收利用率,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环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必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防渗漏、防腐等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再排放。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发电后,通过熟石灰干法调质脱硫、氨水脱硝、触媒陶瓷纤维滤管一体化除尘脱硫脱硝系统处理后,经 108m 烟囱高空排放。原料车间上料、下料、称重混合运输、配料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均化库中硅砂上下料均在密闭车间和装置中进行,且硅砂含水分,粉尘较小;窑头投料粉尘分别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采取厂房隔音、绿化带降噪等措施进行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固废处置去向明确,设置有一般固废间、危废间,做好防渗漏、防腐等处理,且公司建有固废台账和环保管理制度。本生产线固废处置去向明确,满足标准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各项监测指标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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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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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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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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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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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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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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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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