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无棣县新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
**县****公司35%股权
**县****公司3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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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司35%股权 |
****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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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8213.61万元(人民币) |
20工作日 |
2024-07-03 |
网络竞价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黄会审字(2024)第1014号、 鲁黄会专审字(2024)第 1068 号审计报告、鲁贵评报字(2024)06002号资产评估报告。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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