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滩镇背沟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7-02 |
**县直滩镇背沟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矿业权交易规则》第二十一条“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第十二条“”“以招标、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县城世纪路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场所:**市**区**街36****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直滩镇背沟建筑用石料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 地理位置:**县直滩镇背沟 面积:0.24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425.78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934米至 1858米 **开发利用情况:估算**储量约为425.78万立方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及复垦。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746.66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且不存在矿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预审时提交承诺书。 7.纳入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8月01日 挂牌时间:2024年08月01日—2024年08月15日 地点:2024年8月15日15时,****多功能厅。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日报》、自然**部网站、****网站、****等媒体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媒体发布。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2024年08月15日 申请报名方式:1.竞买申请及出让文件获取:有意竞买者于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31日(工作日)与**省****公司联系到****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取出让文件。 2.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额为200万元。竞买人首先应登****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注册身份请选择“投标人”),登记成功后系统自动向竞买人以短信形式发送交款子账号(也可在电子服务系统中查询),竞买人根据账号信息缴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17:00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保证金时竞买人信息必须与在线注册时提交的信息一致。在缴纳保证金时,请勿在备注栏填写任何信息。 3.竞买人资格审查:竞买申请人按规定提交书面竞买申请资料后,由出让人和**省****公司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18:00时。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人资格。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的报价不低于底价且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自行前往拟出让采矿权**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并向出让人申请查阅矿产勘查报告,对**量及矿种品质等数据进行查阅,做到对出让矿权进行充分了解后参与竞买,并对自己竞买出让采矿权的行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矿产**投资具有风险性,存在不可预知的自然因素。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相关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省公共**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23〕2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省**市**** 2024年07月0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