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东如何备案认缴出资额、认缴时间
除实行注册****公司外,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全体股东认缴的****公司****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1)对2024年6月30****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调整设置三年过渡期,公司在2027年6月30日前应调整认缴期限。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或者股东出资额认缴期限备案时,认缴期限自调整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
(2)对2024年7月1日****公司。每个股东****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应超过5年;对于股东增资的出资额,认缴出资时间自增资之日起不应超过5年。
(3)2024年6月30日****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后办理增资登记的,新增出资的认缴出资时间自增资之日起不应超过5年。如该股东原认缴出资时间与新增资本的认缴出资时间不一致,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该股东多次出资的认缴出资额和认缴出资时间,并在《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分笔记载。
(4)2024年6月30****公司,公司内部股东****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在2027年6月30日前应调整认缴期限,认缴期限自调整之日起不超过5年。
2.****公司如何执行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
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七条“以发起设立****公司的,****公司****公司设立时应发行的股份。以募集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公司****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第九十八条“****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国务院关于实施《公司法》的规定中明确,2024年6月30日****公司,公司发起人(股东)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1)2024年7月1日****公司。登记机关应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的附表3《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表格中“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应一致,“出资时间”为出资额实际缴纳日期****公司成立日期前。
(2)2024年6月30日前登****公司,公司股东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依****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3.名称不含行政区划、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能否减资
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对不含行政区划、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作了规定。在新《办法》施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当1亿元以上。此类企业申请减资,应当符合现行的新《办法》或者原有规定之一。即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满足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减资;如相关企业不满足对应规定的条件,则不能减资,或者应当在减资的同时变更企业名称,即在名称中增加“行政区划”或者“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4.公司发布公告后想撤销公告如何办理
企业可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正****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企业自行发布)等公告。在企业提交“终止公告”后,公告状态变更为“已终止”,终止公告的内容一并公示,再次发布公告时,公告期重新计算。同时,对于公司注销的,公示系统增加了解散公示的功能。公司解散事由公示后,才能相继发布清算组公告和债权人公告。清算组公告和债权人公告不能单独终止,必须和解散公示联动终止,即终止解散公示后,清算组公告、债权人公告同步终止。2024年6月30日前已依法发布公告的,在7月1日之后申请办理相关登记业务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5、一个自然人是否****公司
新公司法中删除了“****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个自然人可以投资设立****公司,****公司也可以再投资设立****公司。此外,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机构也可****公司。
6、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规则发生变化
新公司法第十条扩大了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改为规定由“****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